文物追還—一句空談?
2007年3月30日中國古董的身價在國際市場上扶搖直上。例如:元代青花瓷器大罐——鬼谷下山在倫敦佳士得創下1568.8萬英鎊的拍賣記錄;清乾隆御製琺琅彩碗拍賣價在香港佳士得一路飆升至1.5億港幣;明永樂釋迦牟尼坐像在香港蘇富比拍出1500萬美金;一件古董屏風在崇源國際以8500多萬元港幣成交……,電視台各類文物鑑評節目和拍賣場中的中國人潮以一種最直觀的方式,將當今盛世收藏景觀放大到了極致。
為迎接2007年春季拍賣,各大拍賣公司使出渾身解數,搜尋各類中國物品上拍。但一些流落海外的中國文物由於「身世」複雜,拍賣行為的合法性飽受質疑。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稱,中國文物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是「英法聯軍」、「八國聯軍」侵華後文物遭遇非法劫掠;國外個人或機構借「文化考察」名義對中國文物的盜掘;辛亥革命之後時局動蕩導致文物流失;日本侵華戰爭和80年代中期以後,國內文物的盜掘、走私。而這些物品如今已經變成他國公共博物館以及私人美術館的藏品,或者堂而皇之地成為交易商品。今天,國際上對這些海外中國文物的所屬權問題爭論不休,埃及、希臘等國也有類似情況出現。
中國已加入4個文物保護國際公約: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和自然遺產公約》;1989年加入《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7年加入《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1999年加入《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95年頒布《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這些公約規定,任何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物歸原主,並且沒有任何時間限制,流失文物國家有權索回流失他國的文物,流失文物應當歸還其原屬國。依據這些國際公約,中國希望追索回歷史上被掠奪以及其它非法出境的本國文物。
理論雖說如此,但「那些好東西基本上已經成為人家的,現在再要回來就很困難了。」著名文物專家、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一語道破文物追討的窘境。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2000年5月,蘇富比和佳士得不顧中國國家文物局的反對,以「商業行為」為理由,拍賣圓明園海晏堂前噴水池中製作於清朝乾隆年間、在鴉片戰爭中被掠奪出境的12生肖水獸頭中的虎首、牛首、猴首。三件銅像後來被中國保利集團巨資拍回。
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德軍司令阿爾弗雷德‧格拉夫‧馮‧瓦德西從故宮掠走的一對代表中國頂尖青花瓷器製作工藝的六方青花大瓶,在媒體和輿論的關注下於2006年7月在倫敦蘇富比拍賣會中以高價易主。
2006年4月,中方斥巨資購回國寶子龍鼎。此鼎被認為是遭盜掘後走私出境的,但出土情況不明,如何流落海外也缺乏準確記錄。情急之下,中國官方只好動用專項資金以4800萬元人民幣從香港購回子龍鼎。
即將在崇源國際春拍亮相的東漢說唱俑和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的鎮館國寶擊鼓說唱俑同屬東漢時期登峰造極之作品,為中國古代雕塑的經典之作。相關部門得知拍賣訊息後聞風而動,希望能夠阻此項拍賣,但受限於目前尚沒有資料記載,也只能寄託於民間有識之士或團體購買捐贈。
儘管中國政府多次聲明,保留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和其它通過非法途徑而流失的中國文物的追索權。但大部分流落它國的中國文物因沒有祥實的佐證和資料記載來說明現擁有者是通過非正常渠道取得——特別是出土情況不明的文物。根據國際文物法規,一個國家要追回本國海外流失的文物,必由文物所屬國提供文物被盜搶的書面證據,通過外交途徑或國際刑警組織啟動法律程序,向這些文物的當前持有者索回。若文物被盜搶之前無正式記錄,依照法律程序索回幾無實現可能。而且在國與國之間的利益差別,以及很多文物出土、或轉手環節無法查證的情況下,國際法規的原則大多無法執行到位,實際操作中遭遇的瓶頸無法突破,追討流失文物的前景並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