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巴伐利亞州已經宣佈進入災難狀態,是在德國抗擊新冠疫情的鬥爭中走的最遠的一個聯邦州。周一,該州州長索德爾(Söder)在慕尼黑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一切都必須以共同、協調的方式朝一個方向發展。" 現在可以統一對援助人員、消防隊員和救援服務機構發布命令。以往他們通常由當地鄉鎮縣市政府負責。現在,內政部則可以直接進行指揮派遣。
此外,巴伐利亞州的所有醫院現在都處於州政府的監督之下。其職責是集中力量抗擊新冠疫情。在進入災難狀態期間,退休家庭醫生或全科醫生需要在必要的情況下被派往抗擊疫情的前線。
例如這些已經退休的醫生將被調配到醫院參加救治工作。不過因各州都有各自的災難保護法,因此在具體規定方面存在差異。
緊急情況下國家可能大規模介入
目前全德國範圍內使用的仍然是2001年制定的《感染保護法》。運用該法律可以限制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該法的第17條規定,可以對公民自由、行動自由、集會自由和公民住宅不可侵犯的權利進行限制。
現在,全德國各聯邦州已經實施了禁止較大型團體集會的規定。對疑似病例也根據《感染保護法》實施隔離。雖然在德國尚未全面禁止外出,但也是可能發生的事情。
為救命必不可少的限制
聯邦總理梅克爾要求民眾對現有的限制措施給予理解。星期三她在一次電視講話中說:"我知道,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做出的暫時關閉一些設施的決定會給我們的生活和我們的民主意識帶來多麼嚴酷的影響。""對於像我這樣的人來說,出行自由和行動自由是來之不易的權利,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有理由實施這種限制。在民主制度下絕不能輕率的,而且只能是暫時的做出這樣的決定。不過為了挽救生命,這些限制目前是必不可少的。"
儘管如前所述每個聯邦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但採取進一步的限制措施也是可以想像的。圖林根州的例子就說明了該項措施可以走多遠。該州很有可能對受到新冠病毒影響尤其嚴重的地區實行封鎖,在通往感染嚴重地區的道路上設卡檢查,阻止居民隨便進出。通信隱私法規可能被宣佈無效,電話有可能被監聽。對自己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也可能受到限制,有可能被安排住進陌生人。
各城市也可能宣佈進入災難狀態。鑑於新冠危機,哈勒市已採取了這一措施。相應的限制措施是在薩克森-安哈爾特災難保護法的基礎上制定的。
聯邦政府有可能宣佈"緊急狀態"
德國沒有全國統一的災難法,但是有緊急狀態法。其中包括內部和外部威脅之分,例如流行病或軍事襲擊等不同情況。
經過激烈的辯論之後,直到1968年,該法律才被作為對《基本法》的補充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當時人們擔憂該法可能會製造一個新的專制國家。因為魏瑪共和國結束時頒布的緊急狀態法促進了納粹專制政權的崛起,這一事實給所有人都留下了難以抹去的記憶。因此緊急狀態法的批評人士認為,國家不應再次"簡單"的超越公民權。
緊急狀態法的主要目的是讓國家對緊急狀態集中做出反應。像德國這樣的聯邦制國家,對哪些聯邦州可以做,哪些聯邦政府可以做,以及哪些不能做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整個德國處於危險之中,則將重新劃分權限。聯邦政府可以將各聯邦州對警察行動的管控權收為己有,也可以在國內部署聯邦國防軍。
然後由柏林發布命令,指揮各聯邦州的行動。一旦進入"緊急狀態",公民的基本權力有可能受到相當大的限制。通信隱私保護法可能失效。 公民可能暫時被被剝奪自由行動的權利。 緊急狀態要由聯邦政府宣佈。 這在聯邦共和國的歷史上還從未發生過。 因此德國迄今還沒有執行該法律的實踐經驗。
1949年誕生於納粹和戰爭的廢墟之上,德國基本法起初被西德設定為一種過渡憲法。直至今天,在德國人眼裡,這部憲法最受信任。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Stratenschulte在德國納粹那裡,沒有人格尊嚴這一概念。誰不符合納粹種族主義理念,誰就有可能被送入集中營、被殺害。基本法將人格尊嚴置於首位,以此作為對德國納粹歷史的回應。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kg1949年5月23日,艾德諾(Konrad Adenauer)以議會委員會主席身份在基本法文本上簽字。數周後,他成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首任政府總理。根據西方戰勝國的指示,該委員會從1948年9月開始為德國西部地區起草一份民主憲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基本法》最後的定奪權由佔領國掌握。西方盟國軍事總督,從左至右:法國科尼西(Pierre König)將軍、英國羅伯遜(Sir Brian Robertson )爵士將軍、美國克萊(Lucius Clay)將軍,須批准基本法。該法特意被稱為「基本法」,而非「憲法」,以強調其「臨時」性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議會委員會的61名男士未考慮對男女平等提供憲法保障。委員會中只有4名女性,其中之一是社民黨政治家澤爾貝特(Elisabeth Selbert),她們的努力最終促成男女平權寫入了基本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1968年,尤其是大學生發動示威活動,強烈抗議緊急狀態條款法。此前,執政的大聯合政府獲得了議會三分之二多數,修改了《基本法》,使國家有能力應對特殊危機局面。一些批評者認為,新增條款與《魏瑪憲法》第48條——緊急狀態條款——如出一轍,而希特勒當年正是利用了這一條款攫取了權力。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直到1990年,基本法前言中有這樣一句:「全體德意志人民須經自由、自決實現德國的統一與自由。」隨著重新統一,本可以制定一部新憲法,然而,東德直接加入了基本法適用區。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P. Kneffel1993年,柯爾政府時期,基本法中有關庇護權的第16條被收緊。例如,經由另一歐盟成員國進入德國的當事人無權申請政治庇護。直到如今,這一設限受到強烈批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O. Multhaup鑑於德國大城市內住房緊張,青年社民黨主席屈納特(Kevin Kühnert)這樣的左翼政治家重新發現了基本法有關沒收問題的第15條。但是,自民黨則主張取消這一條款。該條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原則上可將私有財產轉為公有財產。
圖片來源: imago/Seeliger設址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憲法法院與基本法密不可分。法官們監督法律的合憲性。該法院的裁決對任何一屆政府都具約束性。在所有國家機構中,聯邦憲法法院享有民眾的最高度信任。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U. Deck基本法曾一再修訂,75年來約有70次。修訂基本法的門檻很高。某些條款更具「永恆性」,不得修改。它們包括基本權利、民主制度、法治國家以及德國的聯邦制。再高的議院多數票額都不得取消或限制它。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Stratenschul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