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歐洲」誕生記
2004年4月24日1993年,也就是10年前丹麥結束輪值主席任期的那個夏季,「歐盟」各國的國家及政府首腦,為歐盟史上最大一次擴展行動奠定了基礎。他們制定了所謂的「哥本哈根準則」,要求所有希望入盟國家,一方面必須滿足政治上的前提條件,如:穩定、民主、法制及維護人權;另一方面則是實行有效及具有競爭力的市場經濟。能夠滿足上述準則的中東歐及兩個地中海國家,就具備了入盟資格,這也是當年「哥本哈根峰會」傳達的主要訊息。
與此同時附帶出現的一個問題是:歐盟是否應該分批、分期地接納有意入盟的國家,還是要求所有申請國同時展開入盟的前期準備工作,然後再根據進度,分別決定正式入盟的日期呢?直到1998年各國才決議通過:歐盟將同時與12個申請國進行具體的加盟談判。
歐盟本身也必須進行改革,才有可能在超過25個成員國的情況下,具備行動能力。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無異議通過表決的原則,已無法繼續維持。因為:如果所有成員國仍然在幾乎所有的議題上,都擁有並行使否決權的話,歐盟的表決機制將可能全面癱瘓。此外尚有眾多的其他領域急需改革,其中主要是棘手的農業補助問題。由於許多申請國都以農業生產為主,而繼續維持高額度的農業補貼政策,將促使歐盟預算趨於毀滅。
1997年,柏林「歐盟峰會」首次啟動了歐盟東擴行動。當時決議通過名為「2000議事日程」的戰略措施,為3年後的「尼斯峰會」奠定基礎。2000年6月,德國總理施羅德前往法國南部尼斯參加會議時,對於各方高度期待的壓力心知肚明,他說:「現有的歐盟15個成員國,將於2002年至2003年初,完成接納新成員國的準備工作。這是我們應負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必須在尼斯達成這項任務。」
然而,「尼斯峰會」卻演變成一場冗長磨人的馬拉松會議。雖然大部份的改革條規終究通過決議,例如將來在眾多領域上具備了多數表決的可能,但是重要議題卻懸而未決,其中包括棘手的農業補助問題。直至2002年秋季,各國首腦才在「布魯塞爾峰會」上達成一致,從而使歐盟東擴的最後一道障礙得以消除。
10個入盟申請國也於2002年底大致完成準備工作。負責「歐盟擴大」的專員費爾霍伊根於認可各國工作後,向成員國家領導人推薦說:「10個申請國已具備入盟資格。他們已自主完成及滿足了令人難以置信的高難度及高要求的入盟條件。」
在此期間,下一輪的「歐盟擴大」工作已在籌備中:例如目前尚徘徊歐盟門外的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預計將於2007年完成入盟準備。其他有意入盟的國家還包括:將於2004年底再次接受歐盟審查的土耳其;以及申請入盟起步較晚但正在加速進行改革的克羅埃西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