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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日報:中國民工的處境

2002年2月12日

該報的一篇文章認為,中國民工往往是僱主為所欲為的受害者。文章敘述了深圳兩名民工的經歷,其中一名民工在薪水問題上一而再、再而三受到欺騙,當他好幾個星期沒有拿到工錢、好幾天沒有吃飯以後,他採取了絕望的步驟:

對民工來說,棲身常常不易圖片來源: AP

在一個商店中,他從童車中搶奪了一個嬰兒,向嬰兒的父母索取兩千元,想用這筆錢回家。他很快就被制服了,現在等待他的是法庭審判。柏林日報接著寫道:

「扣發薪水是業主降低成本的最簡單的方法。數百萬民工就這樣受到欺騙。有罪責的卻受不到懲處,他們的藉口是經濟困難。由於薪水標準是口頭商定的,所以司法也無能為力。受欺騙的民工反正不敢去找警察,他們害怕被遣送回原籍後,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真的打官司的話,僱主往往打贏,因為他們要麼與腐敗的幹部相互勾結,同流合污,要麼聲稱薪水中扣下的那部分是『合法報稅』。

中國仍然禁止組織獨立工會。名義上對工人利益負責的國家的工會起不到什麼作用。在快速增長的私營企業和四十萬個外資企業中,根本就沒有國家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海估計,全國欠發的薪水折合十四億歐元。非官方的估計數字要高得多,尤其因為打黑工的大軍根本沒有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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