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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律師:孟晚舟「認罪聲明」難成證據

2021年9月29日

孟晚舟獲釋回國,中國輿論一片雀躍。她同美國司法部門簽署的協議是否會成為後者繼續追究華為的認罪證據? 

Kanada | Vancouver | Finanzvorstand von Huawei Technologies | Meng Wanzhou | Gerichtsverhandlung
圖片來源: Jonathan Hayward/The Canadian Press via AP/picture-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路透社引述的法律界人士認為,孟晚舟雖然在協議中承認有誤導銀行、隱瞞華為子公司與伊朗業務等不當行為,但這很難有助於美國以同樣的指控追究華為的法律責任。 

孟晚舟所承認的事項涉及有關金融欺詐指控的核心內容。但法律專家稱,司法機構很難或幾乎無法用它來對付華為。而如果美方試圖以之作為談判籌碼,達成法庭外和解,華為可能會辯稱孟晚舟的供認是在受到敲詐的情況下做出的。 

孟晚舟與美國檢方上周五簽署一份延緩起訴協議(DPA)。在協議中孟承認,華為的一間子公司與伊朗有業務往來,她本人在2013年同一間國際性銀行高管的會面時,就該公司做出了不實的陳述。此前有媒體報導稱,當事的這家銀行為匯豐銀行。 

紐約的經濟犯罪辯護律師Roland Riopelle對路透社表示,有關事實聲明寫入延緩起訴協議中,可以被視為一名華為高管的「供認」,不過如果孟晚舟不能接受交叉質詢(cross-examination),那麼法庭幾乎肯定不會采納這些供詞。 

孟晚舟承認對(匯豐)銀行有誤導行為圖片來源: Lang Xinchen/HPIC/dpa/picture alliance

一般情況下,檢方會傳喚當事個人到證人席,就其與司法部的協議當場作證。但如果孟晚舟不出庭,華為就不能行使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的與她對質的權利。 

「如果她不會回到(美國),也沒有人能讓她接受交叉質證,那麼(供詞)是不能被接受的。」另一位紐約辯護律師Charles Stillman也這樣說。 

孟晚舟在聲明中指證,設址香港的星通科技(Skycom Tech Co Ltd)在伊朗有經營業務,實際上受到華為控制;星通並非像孟晚舟此前聲稱的那樣,僅是華為的業務夥伴;孟晚舟所稱華為的營運符合美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裁規定,亦不符合事實。 

有專家指出,儘管法庭不會認可其為證據,但美國司法部在同華為的律師進行會談時,可能會拿出這份聲明,以避免法庭審判。 

專攻跨國和經濟犯罪案件的華盛頓律師Juan Morillo則對路透社表示,在美方與華為談判時,這份聲明提供了稍許額外的籌碼。他說,華為可以辯稱,聲明是「敲詐的產物」, 孟晚舟可能為了重獲自由而受到脅迫。因此這份聲明的價值極其有限。此外,華為還可能表示聲明不是以公司的名義簽署,因此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華為面臨電信欺詐、銀行欺詐和共謀指控。其他指控還包括違反對伊朗的制裁,妨礙司法,以及密謀從美國技術公司竊取商業機密。但華為否認對它的指控。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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