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利用《反間諜法》打擊洩密者
2013年8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歐巴馬政府在過去四年內重拳打擊國家安全訊息洩密者,其法寶是具有近百年歷史的《 反間諜法》。自從1917年美國《反間諜法》公佈實施以來,歐巴馬執政期間依照該法審理的間諜案已有7樁,是之前各屆美國政府在相關領域審理的案件總數的兩倍。
今年7月底,曼寧成為歐巴馬總統任期內第一位因為違反《反間諜法》而被定罪的人。曼寧向維基解密提供了70萬份外交電報和戰場報告,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機密訊息洩密事件。向媒體透露多個美國國家安全局竊聽項目的斯諾登將是最新一位因為違反《反間諜法》而面臨指控的洩密者。
根據1917年開始生效的《反間諜法》,未經允許而轉移可能被用來攻擊美國政府或給予外國優勢的訊息的行為,屬間諜行為。據國家安全法律專家夫拉代克(Stephen I. Vladeck)介紹,該法案的規定沒有把外國間諜的傳統間諜活動和將政府瀆職透露給媒體的行為區別開來。
夫拉代克在答覆德國之聲的郵件裡寫道:"不管怎樣,要給非法將國家安全訊息透露給未經授權的人的行為定罪,《反間諜法》是最合適不過的法規了。""不管這種行為被稱作揭秘、洩密還是傳統的間諜活動,該法案將這三者一視同仁。所以政府也就理所當然地傾向於在所有可適用的情況下搬出該法案。"
歐巴馬打擊洩密者 毫不手軟
歐巴馬執政之前,共有三起依照《反間諜法》而對將國家安全訊息透露給媒體的行為展開調查的案件,而歐巴馬政府已對7樁涉及政府雇員向媒體透露訊息的案件進行了調查。
前美國國家安全局職員德雷克(Thomas Drake)遭到歐巴馬政府以間諜罪起訴。他曾於2005年向《巴爾的摩太陽報》揭發一項國家安全局浪費巨資而進行的監聽項目。
美國"政府責任項目"(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總監愛德華茲(Beatrice Edwards)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採訪時表示,像德雷克一樣的揭秘者視其揭秘行為為受美國憲法第一和第四修正法案保護的公民違抗法律的一種形式。第一修正法案保護言論自由,第四修正法案則規定任何人不受無理搜查和逮捕。
言論自由和政府職員
國家安全法律專家夫拉代克介紹說,揭秘者作為政府職員基本不受第一修正法案的保護。"第一修正法案可能會保護獲取這類訊息(或繼續轉發訊息)的第三方,政府職員如果以公務身份發言則僅基本不受第一修正法案的保護。"
內部渠道原本給政府職員用來報告浪費、欺詐和瀆職的行為。愛德華茲指出,國防部和國家安全局侵犯了揭秘者的隱私,"這些人已成為長期打擊報復的對象。" 愛德華茲繼續說:"斯諾登對此提供了證據,他曾表示他深知那些揭秘者一旦使用內部渠道,會有何下場。"
上周歐巴馬表示,按照《總統19號政策令》,國家安全揭秘者受到額外保護。"在歐巴馬執政期間的總統政策令規定尚未實施," 愛德華茲補充說:"它們只是一紙空文,以斯諾登為例,他就不適用這些規定。"
作者:Spencer Kimball 編譯:安靜
責編:張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