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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禁止以人類干細胞登記專利

2011年10月18日

盧森堡

歐洲法院周二做出裁決,禁止在歐盟境內將人類胚胎干細胞以及提取這種干細胞的技術登記專利。根據歐盟法律,受精卵被認定是"人類胚胎"。而歐洲法院作出的這一基本原則性裁決對"人類胚胎"的概念進行了更嚴密的解釋,並限定只有科研人員才可以使用。不過,法官認為,將其用於有益於胚胎發育的治療或者診斷,比如在胚胎發育出現畸形的情況下,這類醫療手段還是可以作為申請專利的內容。歐洲法院這一裁決的背景是一名德國干細胞研究者引發的爭議,他曾經試驗用人類胚胎干細胞培育出來的神經細胞來治療類似帕金森綜合征等神經疾病,並於1997年申請了專利。綠色和平組織出於倫理方面的顧慮對這名研究者提起了訴訟。現在,德國聯邦法院必須根據歐洲法院的這一裁決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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