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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巨罰德國五家銀行

2001年12月12日

歐洲委員會決定德國五家銀行須繳納總數為1億零80萬歐元的罰款。原因是,這些銀行在貨幣兌換手續費上商定了壟斷性的統一的標準,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挨罰者之一:德勒斯登銀行法蘭克福總行圖片來源: AP

被罰款的五家德國銀行是商業銀行、德勒斯登銀行、巴伐利亞抵押聯合銀行、聯合西部銀行和德國交通銀行。

商業銀行、德勒斯登銀行和巴伐利亞抵押聯合銀行這三家的罰款數額各為2800萬歐元。德國交通銀行須繳納1400萬歐元,聯合西部銀行須繳納280歐元。

據歐盟競爭保護部門的調查,1997年底,一些德國與荷蘭銀行達成了在過渡時期內歐盟國家票幣兌換手續費3%的協議,這個手續費將一直持續到正式啟用歐元票幣和硬幣。歐盟認為,德荷銀行的這一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直接的、不可挽回的損失,並損害了歐盟公民對統一貨幣的信任感。

歐盟的這個調查是在1999年開始的,針對7個歐盟國家的130家銀行。對芬蘭、比利時、愛爾蘭、荷蘭和葡萄牙的調查後來由於這些國家的銀行宣佈降低貨幣兌換手續費而停止。歐盟反競爭事務委員蒙提說:「這五家銀行沒有像德國和其它歐盟國家的其它銀行那樣,降低手續費,作為對消費者的補償。我對此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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