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止向貧窮國家出口塑料垃圾
2020年12月27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盟會環境委員辛克維丘斯(Virginijus Sinkevicius)表示,對歐盟2006年頒行的《廢物運輸條例》進行修訂之後的新規將完全禁止向經合組織(OECD)以外的工業化程度較低的國家出口未分類的塑料垃圾。
環保人士稱,隨著中國於2018年禁止廢塑料進口,廢塑料轉移到馬來西亞等其它亞洲國家,隨後被傾倒進海洋。歐盟因此有了進一步的舉措。
曾擔任立陶宛經濟部長的辛克維丘斯表示,即使在經合組織37個國家內部,歐盟出口任何被認為是 "難以回收 "的有害廢塑料,都需要事先獲得接收國和出口國的授權。他說,非經合組織國家將在 "非常嚴格的條件下 "接收 "清潔的、無危險的廢物出口 "。他強調該法規的改變是歐盟建立 "循環經濟 "的 "綠色政務 "的關鍵部分。
《巴塞爾公約》升級版
新規則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也適用於27個歐盟成員國內部的塑料運輸。根據2019年5月的一項會議決定,該法規對1989年《巴塞爾公約》的大多數簽署國具有約束力。
巴塞爾公約,也就是《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要求184個國家從明年1月起擴大塑料管制。歐盟於1994年批准了該公約。美國是少數尚未批准的國家之一。
該公約日內瓦秘書處說,堆積在海灘上和漂浮在海洋中的塑料垃圾的圖像已經凸顯了上世紀以來全球塑料過剩的問題:"自1950年以來,產生了大約有63億噸塑料垃圾,其中12%被焚燒,不到10%被回收,幾近80%被扔棄或填埋。"
辛克維丘斯指出,去年歐盟出口了150萬噸塑料垃圾,大部分出口到土耳其和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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