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9 Europa Werte
2010年1月2日歐洲聯盟起先是一個歐洲內陸的經濟共同體,如今它已發展壯大,成為一個擁有27個成員國的政治聯盟。那麼,促成歐盟內部凝聚力的是什麼?歐盟的基礎何在?我們經常聽到的說法是語義含糊的所謂"共同價值"。科隆大學的國際法教授肯彭也有同感,他指出:「首先,歐盟是一個具有國家性質的組織機構,它將保證歐洲公民的個人尊嚴,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列為首要任務,其中包括保證宗教信仰自由和教會的自主性。一個不包含上帝的團體組織,對我來說是難以想像的。理所當然,在這樣一個組織當中,我們必須保持一種超越於各種精神價值的空間,否則必將導致內部的分裂。」
眾所周知,歐盟條約中並未明文提到「上帝」這個名詞,取而代之的是,經由各國認同後寫入的「歐洲宗教遺產」這個概念,也就是說,除文化及人道主義遺產外,歐盟也應從宗教遺產中汲取精神養料。如今,這一指導思想已寫入歐盟條約,也就是 "里斯本條約"的序言中。至於有關文字是否僅為華而不實的表面文章,就有待觀察了。
其實,「宗教遺產」這個詞用得很不確切,其涵義模棱兩可:它對天主教、基督新教、猶太教及伊斯蘭教,既沒有排除,也沒闡明全部包含在宗教遺產這個概念之內。許多基督徒對此感到失望。他們除了希望將上帝之名寫入歐盟條約外,還希望註明歐洲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已經去世的教皇保羅二世不曾說過"基督精神是歐洲母語"這樣的話嗎?
科隆大學教會法教授穆克爾表示:"新版里斯本條約序文中,不再包含基督徒希望看到的文字內容。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新法規的條文內容更豐富多樣,它保障教會及宗教團體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個別的宗教信仰內在,並向他們提供全面保護。新法較迄今為止的歐洲法律更包羅廣泛。"
新版歐盟條約認同教會及宗教團體是歐盟不可或缺的共同夥伴,尤其當涉及歐洲族群融合問題時。新條約甚至規定,歐盟與教會及各宗教團體之間,應定期進行坦誠及透明的交流對話。不過,如何落實這一政策,文中並未具體說明。埃爾富特大學的神學教授曼德裡表示:"所謂歐洲宗教遺產並不僅止是歷史的問題,它更是當前的一個政治問題:也就是說到底什麼是屬於歐洲的?因此我認為,將族群融合銘記於歐洲意識及歐盟這個政治組織中,勢在必行。當然,其中也涉及居住在歐洲的穆斯林,歐盟條約有關宗教的條文也應給予他們認同及融入歐洲的機會。"
里斯本條約中所謂「宗教遺產」的意思是:開誠布公面向歐盟組織的向前發展;也就是說,歐盟的建成基礎是靈活而非僵化的。
作者:Petra Nicklis/楊家華
責編:達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