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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凶手獲賠3千歐元

2011年8月5日

法蘭克福

德國黑森州必須向已被判刑的殺人凶手格夫根(Magnus Gäfgen)賠償3千歐元的精神損失費,原因是警方在審訊過程中,曾威脅說要對他採取酷刑折磨。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已經做出了這一判決。此前格夫根提出起訴並稱,在他被捕後一名警員為了得知被劫持的銀行家兒子的下落,曾威脅說,要讓他常嘗嘗什麼叫做無法想像的痛苦。後來的調查結果顯示,當時格夫根已經將被劫持的兒童殺害。2003年格夫根被判處終身監禁。法蘭克福法院的這一判決在遇難者協會中引起了強烈不滿。德國警察工會也對這個判決提出了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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