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示威者港警獲刑 曾健超促政府反省
2017年2月1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早些時候,所有7名警員均被定罪,其罪名是"交替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
多間媒體曾拍攝到事發時,受害人--示威者曾健超被多名警員拖到距離集會地點不遠處的變電站黑暗角落,對其拳打腳踢。影片在網路上傳播後震驚全社會,打破了可信的港警形象。
影片記錄上顯示,雙手戴著手銬的曾健超被一群男子拖到附近一個黑暗角落。被推倒在地後,遭攻擊者反復踢打。
地方法庭主審法官大衛‧杜弗頓(David Dufton)在判決時指出,警員執勤時違反法律,當事人已被綁手,被告仍惡意襲擊,案情非常嚴重,故適宜判監,不宜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7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
"對抗警察暴力的小勝"
法官杜弗頓指出,這起事件有損港警的聲譽,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違法行為,但也不是襲擊理由。造成的影響引發國際關注。
7名警員被判刑後,《明報》引述曾健超的表述稱,"這是公民社會對抗警察暴力的小勝",但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雨傘運動"的初衷,繼續努力爭取真普選。
曾健超還表示,希望政府和警方反省,改革警察監管制及檢討警隊文化,並為錯誤向市民道歉。
他還說,這幾年的社會運動中存在著很多不公或被暴力對待的案件未獲處理,希望盡快得到彰顯公益的機會。
時隔一年,去年5月,隸屬香港公民黨的曾健超因在事發當天被指向警察潑灑不明液體及拒捕,襲警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星期,並稱會提出上訴。
他堅持認為,警方對他提出襲警指控是為分散公眾對警方毆打他的注意力。
嚴嚴/樂然(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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