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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穆斯林婦女挨打正常引德國朝野震驚

Peter Hille2007年3月23日

一位穆斯林婦女因經常被丈夫毆打而提出離婚的上訴。但法蘭克福家庭法庭的女法官駁回了這一上訴。理由是,古蘭經允許丈夫體罰他的妻子。丈夫毆打妻子在摩洛哥是常見的事情。因此以體罰為理由提出離婚是不成立的。各黨派對這一法庭判決的理由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德國之聲記者報導如下。

一名穆斯林婦女站在法蘭克福文書法院前。這裡的法官作出了那個大有爭議的判決圖片來源: AP

德國司法部長奇普裡斯表示,她難以理解這位女法官的判決理由。但她同時又指出,這一以古蘭經為法庭判決理由的事情在德國是唯一一例。她不認為那位女法官有意將古蘭經置於憲法之上。但保守黨派基民盟基社盟議會黨團副主席博斯巴赫認為,這一判決事件絕非偶然,它代表了德國法律制度中的一個危險的傾向:「作為一名德國的法官絕不能認為,嫁給穆斯林的婦女就應該忍受家庭暴力。我們必須阻止伊斯蘭教教規影響德國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判決。」

聯邦議院的政治家眾口一辭地對這一法庭判決提出了批評:「令人驚訝」,「難以忍受」以及「醜聞」等詞匯出現在批評用語中。左翼黨派人士塔克曼指出,判決的理由嚴重違背德國憲法。憲法開宗明義第一條便是:人類尊嚴不可侵犯。法院的判決更應該以憲法為基準。文化及宗教差異儘管形成不同的道德觀念,但它絕不能成為對婦女施暴的理由。

社民黨內政問題發言人維費爾斯皮茨指出:「在我的記憶中,德國各黨派和團體還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一致地反對過一個法庭判決。這的確是一個荒唐的判決。我們應該站穩立場。在德國,憲法是判決的依據。」

綠黨宗教政治學家文克勒強調說,德國的法庭上沒有宗教理念的一席之地。儘管德國法律制度顧及了宗教的價值觀,但古蘭經和聖經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法庭判決只能以德國的法律條文和德國憲法為準繩。

法蘭克福法院以判決不公正為由取消了當事女法官對這一案件的審理權。案件由另外一位女法官接手。但一些政治家要求對該女法官採取更加嚴厲的懲罰措施。維費爾斯皮茨要求黑森州有關部門對該女法官提起懲戒訴訟,不能就這樣簡單了事:「黑森州司法部門應該考慮拿出一個對當事法官的懲戒措施。她竟然能夠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我倒要問,這一判決與法律有關係嗎?」

德國的穆斯林聯合會也對判決發表了看法。伊斯蘭理事會主席吉茨爾卡亞指出,伊斯蘭教義中並沒有允許丈夫毆打妻子的條文。德國穆斯林中央理事會發言人對該女法官的判決表示了極度的憤怒。她說,在伊斯蘭教義中,暴力和虐待也是提出離婚的理由。絕不能強求受丈夫虐待的婦女維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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