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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在德國可被稱為「教派」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5年1月21日

德語「教派(Sekte)」一詞在權威的杜登詞典裡雖無貶義,但在社會上,若某宗教組織或團體被冠以「教派」之稱,則頗有「幫派」、「邪門」之嫌。如此,德國萊比錫地方法院本月20日有關稱法輪功為「教派」或「心理教 派」並不違憲的裁決,對在德法輪功而言,無疑不是好消息。

德國憲法法院宣讀裁決場景圖片來源: AP

根據德國萊比錫地方法院昨天作出的一項裁決,在德國也有其學員的法輪功可以被稱為「心理教派」。該法院由此駁回了該組織對科堡「新日報」一名記者的相關指控。

該記者在一篇文章中稱法輪功是一種新的宗教心理教派,具有等級森嚴的成員結構。此外,該記者還寫道,法輪功具有法西斯式的精英思維色彩,培養一種優越族群感。在德法輪大法協會據此向萊比錫地方提出起訴,要求法院禁止該記者對法輪功的類似指稱和描寫。

法院:言者無罪

萊比錫地方法院1月20日作出裁決,駁回起訴。該法院的這一裁決依據了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行政法院曾有過的裁定。根據相關裁定,心理教派意指一種小型的宗教團體或持特定世界觀的團體,以提供有助於生命、價值取向和個性發展的心理和類心理的幫助,參與所謂的心理市場。而法輪功均符合這些特點。至於「心理教派」一詞在公眾意識中帶有貶意,這與裁決無關。因為,涉及公眾爭議,言論自由具有優先權。

據此,法院也裁定,記者使用「等級式成員結構」來描寫法輪功也不違法。因為,記者在此只是用來說明法輪功成員不同的習練程度。出於同樣理由,稱法輪功為具有法西斯式的精英思維色彩也只涉及作者自己對某特定事務的價值判斷。而在公眾討論中,表達個人的價值判斷並不構成誹謗。

宗教學者:法輪功絕對不是「教派」

法輪功被中國當局稱為「邪教」。在不少人看來,前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政績中的最大敗筆之一就是硬將法輪功視若洪水猛獸。在中國遭禁的法輪功,在中國大陸以外卻有著大量習練者。儘管許多人對法輪功的理念、觀點、方法等頗有微詞,也不信仰,但並不認為,法輪功該被當作「邪教」對待。

目前執教於牛津大學的塞維特教授就認為,法輪功絕對不是教派。這位被認為是德國國內少有的幾個法輪功識者的萊比錫宗教學家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從這個「大眾宗教運動」中會產生某種危險。中國當局稱法輪功是「邪教」是為了給它的反法輪功宣傳提供理由。國際特赦組織和國際人權協會多年來一再呼籲北京,停止對法輪功的這一蔑視人權的宣傳。

萊比錫地方法院從保障言論自由的角度駁回在德法輪大法的有關起訴。但這並不表示,法輪功在德國將面臨像在中國一樣的命運。正如那位記者有發表其個人看法的自由一樣,法輪功在德國也將繼續有其活動的自由。而這,正是根據德國憲法所保障的宗教、信仰,集會,結社和言論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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