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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參與強拆或引發"大規模對抗"

2013年4月3日

針對近日人民法院不再參與違法建築非訴強拆的最新規定,重慶知名拆遷案維權律師鄭建偉警告說,新規定的出台不僅會引發政府部門新一輪的拆遷運動,還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動蕩。

ca. 80 Demonstranten aus Changsha, Provinz Hunan, protestieren gegen "ilegale Zwangsumsiedlungen". Foto: Su Yutong, am 27.09.2010 vor dem Büro für Justiz und Rechtswesen des Staatsrates in Peking, China
圖片來源: DW

(德國之聲中文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4月3日起開始生效。中國媒體解讀稱,新規定的施行旨在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定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法律已授予行政機關強制行政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新規定開始施行後,原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被廢除。多次處理拆遷案件的中國知名維權律師鄭建偉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介紹說,原來的條例規定兩種形式的拆遷。一種是:行政機機關做出裁決後,即可拆除違法建築,另一種是:通過法律判決後,再由人民法院執行。鄭建偉認為,新規定想要表達的核心是:"非訴行政執行這一環節如果法院不介入,那麼對'違法建築'這一部分來說,就是由政府出面解決和法院沒有任何關係。也就是說,和法院有關係的只是對'合法建築'的拆遷。"

爭議:"違法建築"的界定

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首先要認定什麼是"違法建築",此外,由誰來認定?鄭建偉律師指出,在中國各省市,尤其是偏遠地區,人們仍對上述問題持錯誤觀點,很多人認為,綜合執法局和地方城管有認定權。而根據目前的城鄉規劃法規定,認定者應是各地方規劃部門,也就是規劃局。其次,在如何認定"違法建築"的問題上也存在爭議,比如規劃局還未成立之前修建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在城鄉規劃法頒布之前和之後這個階段違章建築又是如何認定的?

鄭建偉認為,只有在以上幾個問題得到明確的回答之後,才能涉及違章建築是否應該被拆除和由誰來執行。在接受採訪時,這位重慶律師多次提到中國的法律必須要得到全面正確的實施。而中國目前的現狀是,"國家的法律頒布了,也沒有任何執行力度",即便執行起來也存在很多"亟待改動"和"補充"的法律細則。

資料圖片:長沙抗議強拆圖片來源: DW

各地對"拆違"躍躍欲試

同時,他也警告說,目前,江蘇部分城市和北京部分地區的行政機關對大規模"拆違"表現的躍躍欲試。新規定的出台會引發新一輪拆遷,而且行政部門和"違章人"之間的對抗會非常激烈。從最早的城市規劃法到現在的城鄉規劃法,已有至少20年時間。在這期間修建的房屋是否都要確定為違章建築?如果的確如此,那麼就會興起一輪對社會上已修建房屋的"重新確認",結果就會導致極大的社會動蕩,而大規模拆遷也是不可避免的。

鄭建偉指出:"新條例生效後,法院肯定會說,違法建築不歸我管了,我只管合法產權,而且要在經過法律訴訟後法院才受理。"

是袒護政府還是保護百姓利益?

新規定一出台也引發中國網民的討論。名為"百尺竿頭"的網民表示:"官商勾結把老百姓的合法建築強拆的法院管嗎?要是不管的話,那麼人民法院就應該改名了,就叫政府法院吧。"

網民"北韓全面開戰"發表評論說:"這個國家的決策層也不想想,沒有老百姓的支持這個國家這還叫國家嗎!還在一意孤行!還在踐踏公民的權益,老百姓的家是祖祖輩輩傳下來的你說拆就拆還有天理嗎,還有人權嗎,拆了你給再優越的補償也沒法撫平我們的痛,更何況你們官商勾結在一起,搾取百姓的血,現在更好了直接不用商量了直接拆.....!"

另一位搜狐網民也提出疑問,"我想問一下,什麼叫違法建築?既然是違法建築當初是怎麼蓋起來的?蓋的時候不是違法建築,怎麼開發商徵地建房我們的就成了違法建築了?你們這法律法規明顯就是針對老百姓的,公開袒護政府部門和開發商的強拆行為,明顯是把普通老百姓往死路上逼。"

最高法院負責人在近日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也承認,"強拆"案件數量之多、難度之大讓不少執行機構受到來自地方的壓力。鄭建偉認為,這樣的社會不滿如不妥善處理,會引發更大的社會動蕩。

作者:嚴嚴
責編: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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