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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放出驚人「強姦論」

2013年7月17日

昨日,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為李天一涉「輪奸案」中的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語一出惹來包括法學人士在內的眾多網友抨擊。

Bildnummer: 59272759 Datum: 19.08.2011 Copyright: imago/China Foto Press BEIJING, CHINA - AUGUST 19: (CHINA OUT) Chinese singer Li Shuangjiang(L) and his son Li Tianyi attend a concert on August 19, 2011 in Beijing, China. Police in Beijing confirmed on Sunday that the son of one of the People\ s Liberation Army\ s most famous singers Li Shuangjiang has been detained on suspicion of rape. An officer with Haidian district police who declined to give his name said the suspects are accused of gang-raping a woman in a hotel room after a night of drinking. Li Guanfeng, 17, known as Li Tianyi before, is among five suspects being investigated over allegations of a sexual assault. PUBLICATIONxINxGERxSUIxAUTxHUNxONLY Kultur Entertainment people Musik xas x0x 2013 quadrat
李天一與其父親李雙江(資料圖)圖片來源: imago/China Foto Press

(德國之聲中文網)7月16日,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副教授易延友,就近期公眾熱議話題中的軍旅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輪奸案"事件,力挺李天一的代理律師陳樞、王冉提出的"無罪辯護"、"李家人疑受害人楊女士為陪酒女"等說法。他在微博中特別強調"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抨擊。易延友再在其微博上將最後一句修正為:"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易延友"強姦論"立時受到一片討伐聲,譴責名校教授淪為"法盲"。新浪"微話題"調查"你贊同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說法嗎?"結果顯示,1827人表示反對,僅有68人贊同,易延友"委屈"表示網友不理性,稱"順著無知大眾說話遠比說出真理容易";7月17日傍晚時分,易延友終向公眾致歉:「本人微博昨日言論確實欠妥,對由此引起的消極影響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德國之聲早前報導李天一涉"輪奸案",李天一的父母為其新聘律師陳樞和王冉7月10日表示,將為李做"無罪辯護",被害人楊女士隨後委託代理律師田參軍發出聲明,對"無罪辯護"表示震驚和憤怒。律師做"無罪辯護"陳述理由時,引用李天一家人說法,質疑受害人楊女士為"陪酒女"。楊女士再就此做出回應,不接受李的家人和律師對自己是"陪酒女"的質疑,且任何女性都有享有性的不可侵犯之權利。田參軍也表示"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當然也不是李天一等人不構成強姦、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

這一背景下,易延友"強姦論"無異於火上澆油,新浪微博網友" @mesiento"調侃道:"易老師是高級黑看不出來嗎?本來這一波都過去啊,結果他冒出來喊一聲,越發激起民憤了";網友"妖風那個吹"質問:"人人平等你懂嗎?我不想罵人,你這麼大的學問的人怎麼能說出這樣的話來?"網友"楠溪光"評論:"莫帶歧視眼光先於法律判決,易教授強姦論好比城管認為,毆打流動攤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小;法院保安認為,毆打唐慧比毆打官夫人危害性小";推特網友"@juanli324"也表示:"從易延友言論中,一看當代教授的水準;二看中國男人被閹割的程度。在西方,強姦就是強姦,不管是良家婦女還是陪酒女還是妓女甚至妻子。"

美國法律:強姦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名聲等不採為證據圖片來源: AFP/Getty Images

"法律上強姦案不看受害者身份,主要是證據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勳就此接受了德國之聲的採訪,他向德國之聲表示,易延友在法學圈內口碑一直尚好,此次不知為何說出大失水準的"強姦論",而易延友既未拿出嚴謹的論述支持這個結論,事後也未做出有說服力的解釋,因此網友的憤怒和質疑都可以理解。

王建勳也表示於法於理,強姦案本身並不複雜,首先應該有"是與非"的判斷,其次是法律證據的應用,而不應該去探究受害人的身份問題:"這個說法沒有依據,定強姦罪名,也不看受害者的身份狀況,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理由。這很大程度就是證據問題。"

據悉美國聯邦證據法第412條規定是由女權主義者推動而成:在強姦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性生活方面的名聲(如妓女、陪酒舞女等),在強姦案中不可採為證據。知名評論人五岳散人也表示通過查閱資料,看到在國外的類似案件中,如果是性活躍度高的特定職業者在特定情景下遭遇強姦,也會有爭論,但判例大多支持性自主權,並未使加害者因此減刑。

王建勳:網友擔心李家利用社會地位來影響審判圖片來源: dapd

"網友擔心李家利用社會地位來影響審判"

王建勳認為,將易延友"強姦論"延至整個李天一等人涉"輪奸案",一起案情也許並不複雜的案件,持續被公眾質疑,除因李雙江的紅色歌唱家的社會名人身份,其中有關於教育、中國司法公信力等諸多值得深思的內容:"這個案子沒什麼特殊的,和一般的刑事案件沒有什麼區別,就按刑事法律來走程序就可以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確實強姦了,就以強姦來論罪,至於李天一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一個很容易弄清的客觀事實問題。大家的質疑之處在於,他們的家庭會不會利用社會影響力和地位來影響審判,在中國這樣一個司法不獨立、公正欠缺的地方,網友這種擔心確實是有道理的,大家更多的在關注權貴階層,他們如果遇到法律上的問題是不是會一視同仁?"

新浪知名博主"霧滿攔江"也評論道: "文革時的暴力思維,給中國人的民族智力造成無可修復的傷害,這種傷害源自權力愚民的本能,也可稱之為權力之戕--權暴之下,人們喪失了獨立人格與自尊,喪失了思考的勇氣與能力。其結果,就是我們在一些最底層的認知之上,比之於原始人還要茫然。甚至連強姦這種古老的罪行都需要討論,這是何等的悲哀!"

作者:吳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