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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被禁止"侮辱國歌"

2020年6月4日

中國特別行政區香港立法會將蔑視中國國歌定義為犯罪行為。周四(6月4日),在反對派的抗議聲中,這個非經自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爭議法案。

Bildergalerie Demonstrationen Hong Kong 29.09.2014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圖片來源: Reuters/Bobby Yip

(德國之聲中文網)北京欲經由該法阻止港人噓國歌表達對中央政府的不滿。尚需特首林鄭月娥簽署的這一新法規定,侮辱國歌者最多可獲3年徒刑。反對派認為,該法是北京限制這個前英國直屬殖民地的半自治地位和公民權的又一步驟。

在立法會中佔多數地位的親北京建制派稱,有必要制定該法,以保障港民對國歌有足夠的尊重。根據該法,違者可被判處最高3年監禁、5萬港元罰款。通過此法之日正值1989"六四"民主運動遭血腥鎮壓屆滿31年。數月來,反對派議員一直試圖經由議會手段阻止制定此法。

立法會民主派陣營幾乎全體一致杯葛表決,理由是,該法侵犯言論自由權。 

在有700萬人口的香港,中國國歌不受歡迎。在足球賽開哨前,一旦奏起國歌,場內常常同時響起噓聲和口哨聲。抗議運動更青睞«Glory to Hong Kong»(《願榮光歸香港》),視其為港歌。

在今天的三讀過程中發生一起風波。議員朱凱迪場內潑灑一種難聞的液體。安全人員強行將他及另一名民主派議員陳志全扭送出會議廳。據媒體報導,朱凱迪議員後來表示,所涉液體不過是一種生態化肥,潑灑該液體是為抗議該法,並提請勿忘今天是六四大屠殺紀念日。許智峰議員抨擊說,該法對"侮辱" 國歌的定義非常含糊。他指出,對國歌表不敬被視為刑事犯罪及對之的量刑都非常嚴重,相關的懲罰是世界上最高的之一。  

因新冠瘟疫,周四的香港"六四"紀念活動被官方取消。組織者則認為,當局不過是將新冠病毒作為藉口,以阻止在這個特別行政區再度出現示威行動。組織者們呼籲港人今晚8時代替往年在維園組成人鏈,在自己所處之地燃起燭光。近一年來,部分自治的香港不斷發生大規模爭民主示威抗議浪潮。
  
 

凝煉/達揚(德新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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