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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若修數據保護法 臉書谷歌推特揚言撤港

2021年7月6日

代表多家跨國科技公司的亞洲網路联盟上個月發信警告香港政府,稱香港提出的數據保護法修正案可能使這些公司的駐港員工因用戶在該平台上惡意公開他人資訊,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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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立法會即將審議數據保護法修正案之時,代表跨國科技公司的產業聯盟警告,若香港通過修正案的內容,他們可能撤離香港。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R.-A. Brooks

(德國之聲中文網)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包括谷歌丶臉書和推特等科技公司在內的亞洲網路联盟 (Asia Internet Coalition) 在6月25日發給香港個人數據隱私專員的信中警告,如果香港繼續實施修改數據保護法的計劃,這些公司可能會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年5月提出了對香港數據保護法的修訂建議,稱該法需要打擊惡意在網上分享個人訊息的行為。這些建議要求最高處罰100萬港幣,相當於約12萬8千8百美元,以及最高5年的監禁。

該聯盟在信中表示,認為香港擬議的數據保護法修正案內容可能會使這些公司的員工受到「嚴厲制裁」,但沒有具體說明制裁的內容。該信寫道:「針對個人的制裁不符合全球規範和趨勢。對科技公司來說,避免這些制裁的唯一辦法是不在香港投資和提供服務,從而剝奪香港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會造成新的貿易壁壘。」

亞洲網路联盟的總經理派恩 (Jeff Paine) 在信中承認,香港計畫進行的修正案側重於個人的安全和個人數據隱私。他寫道:「然而,我們希望強調,在網路上惡意分享個人資訊是一個值得嚴重關注的問題。」

在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示威期間,在網路上公開發布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私人或識別訊息受到了政府審查,當時與警察有關詳細訊息在網上被公佈後,讓這些警察成為公眾的目標。一些警察的家庭住址和子女學校的詳細訊息也被示威者給曝光,有些人在網上威脅警察和他們的家人。

新法矯枉過正

亞洲網路联盟在信中表示:「我們認為,任何反對在網路上惡意分享個人資訊的立法,都必須建立在必要性和相稱性的原則之上,因為它可能具有限制自由表達的效果。」

在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示威期間,在網路上公開發布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私人或識別訊息受到了政府審查,當時與警察有關詳細訊息在網上被公佈後,讓這些警察成為公眾的目標。圖片來源: Vincent Yu/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亞洲網路联盟在信中建議,香港政府應該考慮對違法行為進行更明確的界定,並要求召開視訊會議討論这一情况。香港個人數據隱私專員的一位發言人表示,該辦公室已經收到這封信。她說,需要制定新的規則來解決惡意公開個人數據的問題,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考驗了道德和法律的極限」。

在亞洲網路联盟發出這封信的同時,越來越多國際公司考慮是否離開香港,轉到提供更友好商業環境的城市營運。全球律師事務所Pinsent Masons駐香港的科技丶媒體和電信法業務主管哈斯威爾 (Paul Haswell) 向華爾街日報表示,反數據保護法的修正案將被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預計法案將在本立法年度末得到批准。

哈斯威爾說,科技公司對擬議規則的擔憂是合理的。他說,根據該修正案的措辭,總部在香港以外但在香港有業務的科技公司可能會看到他們在香港的員工要對人們張貼的內容負責。

他說,對規則的廣泛解讀可能表明,即使是一張在公共場合拍攝的不好看的照片,或者以構成個人數據為由拍攝警察臉的照片,如果是出於惡意或意圖造成傷害而發布的,也可能觸犯擬議修正案。哈斯威爾分析道:「如果不以常識來管理,『新規則』可能會使在網路上發布與另一個人有關的任何訊息成為潛在的風險。」

臉書沒有立即回應路透社的評論請求,而推特則將問題轉給了AIC。谷歌也拒絕發表評論。

(華爾街日報、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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