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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連發三稿 確立中聯辦監督權

李澄欣
2020年4月21日

港澳辦及中聯辦主任年初換人後,近日頻頻出招對付民主派,繼上周大抓捕15名泛民人士後,又掀起兩辦凌駕《基本法》第22條的爭議。港澳辦今日連發三稿回應,被視為確立「兩辦治港」,也為「DQ」議員揭開序幕。

Hongkong Liaison Office | Luo Huining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年初上任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Vincent Yu

(德國之聲中文網)國務院港澳辦今午(21日)連發三稿,表示有人認為中聯辦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並未充分考慮中聯辦的特殊性,看法不準確,指中聯辦雖在《基本法》沒有明文設置和法律地位,但其作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行使監督權。

港澳辦聲明強調「有授權,就有監督」,中央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並不代表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如一國兩制方針受嚴重影響或《基本法》沒有全面準確實施,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並依法加以糾正。

9月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力爭過半數議席,引起北京憂慮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分析:料9月選舉前加強控制

港澳辦此番言論,相當於確立中聯辦日前對《基本法》第22條的「自行釋法」。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德國之聲表示,預料兩辦插手香港內部事務將常態化、公開化,尤其在9月立法會選舉前會「快馬加鞭、加碼控制」,以減低民主派影響力,為建制派掃除阻礙。

《基本法》第22條被視為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關鍵,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翻查特區政府自2000年以來多次的描述,均指中聯辦人員必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遵守特區的法律。

林鄭推翻過往立場

然而,中聯辦上周五(18日)自稱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不受第22條所限。此言一出,港府不得不改變過往立場,在6小時內三度發稿,最終版本附和中聯辦口徑。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1日)見記者時就發稿出錯致歉,並承認港府過往對第22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不完全清晰一致」,但當局「現時的立場非常清晰」,即兩辦代表中央在港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她又指現時的討論偏離問題核心,形容有「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

2016年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全國人大在司法復核案未有裁決前主動釋法,指「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則宣誓無效,喪失相應公職。圖片來源: Reuters/B. Yip

港澳辦再警告:議員要付法律責任

除了談及中聯辦權力的爭議,今日港澳辦另一則聲明中,再次點名批評主持立法會內會選舉事宜的民主派議員郭榮鏗,指他和其他反對派議員故意拖延程序,延耗6個月、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聲明指郭榮鏗企圖阻止《國歌法》通過,質問如此敵視國歌法「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又引述2016年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警告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是港澳辦繼13日後發聲明後,第二度點名批評郭榮鏗。此前,兩辦從未公開評論立法會內部運作。

郭榮鏗:如被DQ是光榮

外界關注這是否「DQ」(取消議員資格)的序幕。據《明報》報導,郭榮鏗回應事件時表示,過去數周發生的事反映中央要對香港採取全面管治權,徹底打破一國兩制,「會DQ我,已是寫在牆上」。他表示,如為港人爭取民主自由和捍衛法治而被DQ,是他一生的光榮,絕無遺憾,又籲港人「千萬勿放棄,放棄就會輸」。

他強調,自己是按《議事規則》主持內會,如按規則行使職務或選擇反對某些本地立法,也被視作違反誓言及「一國」原則的話,立法會就不再是《基本法》所說的立法會,而是「香港版的人大」。

4月18日,黎智英等15名知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AP/V. Yu

大抓捕民主派   港澳辦力挺

另一方面,對於港警日前大抓捕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15名民主派人士,港澳辦第三則聲明表示「堅決支持」。

聲明批評,美英政府和一些政客對事件「說三道四」,並藉《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向警方和司法機關作政治施壓,這是公然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權,並「再暴露美英勢力為香港一些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的政治圖謀」。

李澄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