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警察周二(22日)向4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表明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只持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傳媒,變相限制公民記者丶網媒及學生媒體在現場採訪,被指進一步侵害新聞自由。
新修訂最快周三(23日)生效,「傳媒代表」僅限於兩類: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丶報章丶雜誌丶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信函中表示,自去年6月發生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警方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增添警方執法困難。
信中提到,警隊傳媒聯絡隊自今年5月已擴大編制至超過300人,強調修訂後的「傳媒代表」定義,「更明確及清晰讓前線警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提供協助。
8傳媒工會聯署抗議
消息引起香港新聞界嘩然,香港記者協會丶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丶獨立評論人協會丶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丶明報職工協會丶壹傳媒工會丶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丶眾新聞工會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方在毫無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如此重大修訂,一手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聲明表示嚴正抗議並要求警方取消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丶必要措施回應」。
聲明指,修訂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根本地改變香港原有的制度,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而警方所指有自稱記者人士阻礙執法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僅屬一面之辭,並未提供實證,更與記協或攝記協毫無關連。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峰也批評,香港警察變相自設發牌制度規管新聞機構,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他強調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舉例指以往很多揭露警暴的畫面均來自網媒或學生媒體,如去年11月11日港島西灣河交通警向青年近距離開槍的片段,該片段其後獲法庭認為是可信的表面證據。他質疑警方現時修例只是為了打壓異己。
國安法後篩選「可信媒體」
是次修例有跡可尋,自去年6月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警方與傳媒的關係日益緊張,警方曾要求引入官方記者證制度,引起社會強烈反彈,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澄清,政府無意圖丶無計劃進行統一的記者登記,更不會審核誰可以採訪。
但《港區國安法》今年7月實施,第9條要求港府就涉及國家安全和反恐事宜,對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路等加強指導丶監督和管理;第54條列明駐港國安公署丶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港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組織駐港機構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此後,當局對傳媒的控制越趨明顯。警方今年8月10日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大舉搜查《蘋果日報》總部時,拒絕路透社丶法新社丶香港電台及立場新聞等媒體進入傳媒採訪區。
同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香港01》訪問時稱,只會安排「可信媒體」進入封鎖線內並為它們提供「多些著數(好處)」,而「可信」的準則是有關媒體過去有否持平報導丶有否阻礙警方工作等。
香港不存在「非法採訪」
事實上,有別於中國內地,香港沒有專門法律規範新聞採訪,也不需要官方簽發記者證,因此不存在「合法採訪」或「非法採訪」,法律上更沒有真假記者之分。
在香港,記者證也不是記者採訪的必須品。現時香港記者協會所發出的會員證,並沒有任何官方效力,僅代表是該行業工會的會員丶主要收入來自新聞工作或新聞教育工作。
而根據修訂前的《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包括持報館丶通訊社丶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持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丶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通例》要求警方在現場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攝錄。
李澄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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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一面旗幟、一個口號都可能成為檢控依據,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提供資料都可能入罪。這部法律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逐漸擴大,就連媒體巨人黎智英都逃不出它的掌心。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JOHANNES EISELE8月10日,繼黎智英等人被捕後,23歲的前香港眾志的成員周庭,也在住所遭十多名港警逮捕,指她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庭粉絲專頁指,她在過去一個月屢遭不明人士跟蹤,有人在其居所外安裝紅外線鏡頭,至她被捕後才被拆除。周庭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已隨即宣佈退出香港眾志,表明無法再參與國際連結工作。她被捕的消息讓外界質疑國安法有追溯期。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8月10日,香港警方進入黎智英寓所,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為由將其拘捕,也到西貢拘捕其次子黎耀恩,部份壹傳媒高層也被捕。數以百計警員隨後進入蘋果日報總部搜查9小時,曾超越法庭手令範圍翻閱記者桌上的文件,又阻止部分中外媒體在大樓外採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V. Yu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人駱惠寧、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等。遭制裁人士和其親屬未來將被禁止移民或入境美國。林鄭幼子林約希正攻讀哈佛大學數學博士,有報導指他已離開美國。
圖片來源: Reuters/L. Yik7月31日,香港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其中,朱牧民具有美國身份,成為第一名因國安法被通緝的外籍人士。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 Kwan7月30日,黃之鋒、楊岳橋等12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港府認為他們不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因此決定提名無效。隔天,港府以疫情為由,宣佈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繼英國、澳洲、加拿大與美國之後,紐西蘭於7月28日宣佈暫停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相當於「五眼聯盟」全數成員都暫停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中國對這些國家「單方面宣佈暫停」的做法表示堅決反對,同時宣佈暫停香港與上述國家的引渡協定。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H. Hopkins中央駐港「第四機構」國安公署改裝銅鑼灣維景飯店作臨時基地,7月8日凌晨在外牆掛起國徽,早上舉行升旗及揭幕儀式。新華社發布照片,為牌匾揭幕的包括中聯辦主任丶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丶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丶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Xinhua/L. S. Wai駐港國安公署開幕當天,大批傳媒到場追訪,卻被擋在水馬外面,周圍警員重兵駐守。當局在飯店外圍設採訪區,但距離飯店正門約100米之遙,記者只能夠隔著重重水馬窺探裡面情況,難以拍攝開幕過程,也聽不到嘉賓致辭內容。
為了這樣的安排,警方封鎖飯店附近一帶街道,大量巴士被逼改道,附近居民還因此需要區議員協助找路。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黃之鋒丶林朗彥和成員周庭,6月30日因應《港區國安法》通過,宣佈退出香港眾志,之後香港眾志宣佈解散。黃、林、周三人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丶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7月6日,周庭在東區裁判法院當庭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NurPhoto羅冠聰7月5日在英媒《每日郵報》撰文,證實自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以前就已經離開香港。他在文章中說,自己不想離開香港,但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認為自己將會成為北京領導人的目標。之後羅冠聰公開自己人在英國。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M. Melia《港區國安法》能夠禁止直白的抗爭語言,但是卻無法限制人們的創意。這一句話「起來! 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是中國國歌的第一句歌詞,被人寫在香港街頭卻也另有深意。
圖片來源: AFP/I. Lawrence延續白紙抗議的思路,一些支持香港抗爭者的「黃店」在撕除可能有港獨意味的標語和裝飾品之後,用空白的便利貼組成新的連儂牆,讓觀者自行解讀意思。
圖片來源: AFP/I. Lawrence7月2日晚間,港府明確宣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港獨口號」、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虞。香港人為了避免觸法,開始用更靈活的方式表達不滿: 舉起一張白紙,讓觀看者自行解讀意思。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I. Lawrence《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個早晨,也是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當天。慶祝典禮第一次排除泛民議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皆表態支持中央。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則在北京說,國安法是給香港的「生日禮物」。
圖片來源: Reuters/cnsphoto《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七一,香港示威民眾按往例在當天上街抗議,只是人數不如往年。港警宣佈當日逮捕370人,其中有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 Kwan過去香港警察的警告旗幟只有黃、藍、紅、橙、黑等顏色,在7月1日,港警首度舉起新顏色「紫旗」,警告示威民眾的行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T. 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