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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被執行死刑

2010年12月30日

(德新社北京消息),本周四(12月30日),中國湖南省郴州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因收受巨額賄賂等罪名被執行死刑。中國媒體報導稱,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從1997年到2006年期間,曾錦春通過礦產承包合同、工程招標及稅費減免等途徑共獲得了約3100萬元的賄賂金。此前,北京政府代表曾表示,決心增大反腐力度。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收受巨額賄賂者在中國可以被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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