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監護未成年難民在德國
2004年9月29日「無監護未成年難民」(Unbegleitete Minderjaehrige Fluechtlinge)簡稱為UMF。去年有800個這樣的人來到德國申請避難,其中大多數是年齡在14至18歲之間的男孩。他們中有不少已在德國生活多年。
由於至今沒有關於如何安頓這些年輕人的統一規定,德國各地情況區別很大。許多16歲以上的青年難民住在某個難民申請者宿舍。他們在那裡得到的待遇不是針對未成年人的,而是針對成年人的。
此外,在德國,滿16歲的難民就被視為「有獨立難民申請能力」(德文為asylmuendig)。也就是說,可以把這些人視為在申請避難權過程中不需要特殊幫助了。在德國的歐洲鄰國中,這種「能力」要到滿18歲才有。
無監護未成年難民聯邦專業協會發言人裡德爾海默說:「一方面存在著對16、17歲未成年人的巨大保護缺口。跟民法法典裡的規定相違背,根據海牙低齡低齡人保護條約,這些人不能得到監護人,他們在難民申請程序裡得到成年人一樣的待遇。但難民申請程序本身不是適合孩子的,決定標準也不是適合孩子的。比如詢問方式,不存在認可孩子所特有的原因的可能性。」
此外,有關當局對許多少年兒童在逃亡過程中心靈受到的創傷也不予考慮。裡德斯海姆認為,這些人需要特殊的照料,幫助他們回憶,而這種種照料者是難民申請人宿舍所無法提供的。
他要求「讓孩子們先進入一個青少年特殊機構,得到監護人。然後再瞭解,某人為什麼會到這裡來。假如他(她)是出於有權贏得難民申請的理由來的,比如根據新法,某人當過兒童軍人,或某個女孩為逃避割禮而逃亡,他們也許能得到避難權。或者,這些理由不存在,他們是出於人道主義原因來的。如果是出於人道主義原因,我們便要求讓他們有按人道主義原因留下的可能性。必須根據孩子們的特點,因為他們是跟成年人完全不同的一個群體。」
根據德國法律,每個未成年人都應該獲得一名監護人,無監護未成年難民也不例外。但現實展示的卻是另一幅模樣:許多人根本不承認他們的權利,或者只承認一點。
達妮拉.索爾策是萊比錫的一名監護人,她現在照料著約20名年輕難民。她深知這些孩子之苦:「這是些才16、17、18歲的青少年,他們是到這裡來尋找未來。但是讓他們尋找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我們卻給不了他們。原因就是,他們擁有的是一種非常不穩定的居留形式,或者有的根本就沒有居留形式。大多數青少年或者持有一個容忍(Duldung),假如他們沒有進入避難申請程序;或者持有一個允許(Gestattung),假如他們處於避難申請程序中。而避難申請程序的結局是非常非常吃不準的,非常沒把握的,持續時間也是非常沒把握的事。」
到了18歲,監護狀態無論如何也結束了。從這時開始,青年人就必須孤軍奮斗於避難申請程序中。大多數人到了18歲,其申請程序便與遞解出境結束。
(安娜.恩格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