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回復民間環保人士:怒江項目權力有限
2006年7月3日四位民間環保人士於上月初向國家環保總局提出了兩項要求,並表示,如果收不到正面答覆,將以「政府無作為」為理由提出行政訴訟。這些環保人士的代理律師陳月琴表示:
「國家環保總局這次表現還是很積極的,很合作。我們6月18日提出了律師函,他們於6月23日就給我們做出了回復函,對我們提出的兩點問題做出了說明,也表了態。我們在努力取得更多的和解。」
民間環保人士要求國家環保總局撤回怒江水電站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導,這份報導是怒江工程動工的必要前提。而且綠色運動的支持者還批評在政府批准建壩項目之前,已經有施工隊開始進行勘探,對怒江地區世界自然遺產的環境已經造成了破壞。他們要求國家環保總局採取必要的行動。國家環保總局對這兩項要求作出了回復,發起人之一姚遙說:
「國家環保總局在回復中,首先從我國現有的制度說起,表明他們沒有撤回環境評估的權力。對第二個問題,環保總局只是說,他們也在積極地採取一些措施,將對環境的破壞降到最低,但是並沒有給一個明確的答覆。」
2004年,中國總理溫家寶出人意料地中止了怒江項目。按照原計劃,怒江的主流上將修建13個大壩,發電能力將超過現在已經營運的長江三峽大壩。環保人士姚遙說,現在有消息顯示可能只是先修四個壩。但在他看來,這並不能被看成是一種進步。
「這只是國家利益集團與民眾的博弈之中,做出的一小步讓步。首先,這計劃中的13個大壩並不是就建四個,而是只批准了四個,仍然有可能追加到13個。其次,不論是13個還是四個,他們決策過程缺乏民主參與。那麼就是我們這次保證他只修四個壩,也不能永久保證一直是四個。」
中國國家環保總局今年3月出台過一份公眾參與環境評估的政策,但是是否適用於怒江項目還很含糊。目前是施工單位對怒江項目進行自我評估,而且缺乏透明度。姚遙說:
「環保非政府組織想要實現目標,必須做一些超出常規的行為。環保事件需要透明度,需要讓公眾知情,對政府程序上施加一些壓力。而且公眾知情也會產生輿論的壓力。兩方面一結合,就會使問題得到一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