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配合中共統戰工作? 歐盟商會憂慮深深
2020年10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歐盟駐華商會如今所指的政策文件是今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文件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黨對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領導,「更好把民營經濟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任務上來」。
《意見》的內容包括,讓中國的民營經濟「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不斷增進民營經濟人士在黨的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政治共識。」《意見》要求所有在中國經營的民營經濟企業應該鞏固擴大政治共識,力求教育引導民營經濟人士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打造一支「關鍵時刻靠得住、用得上的民營經濟人士骨幹隊伍。」
歐盟商會的擔憂
歐盟駐華商會作為在華歐洲企業的代表組織,注意到了《意見》中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強調需要在廣泛的問題上使黨與私人企業之間保持更緊密的聯繫。同時該商會明確表態稱:「在中國的歐洲公司優先遵守適用於它們的所有相關法律和法規。法治是任何良好商業環境的基石。在法律框架之外要求設立機構會給歐洲駐華企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2017年年末,中國政府已經通過《公司法》的第19條規定,明確了在中國國企、在華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設立黨支部的規定。相關規定指出,只要有一個公司的正式黨員超過3人,就可以建立黨支部。中國歐盟商會認為,這主要影響了和中國企業成立合資公司的外國企業。雖然商會從其會員企業那裡瞭解到這類黨支部不會對企業的經營決定產生影響,但同時也擔心2017年推出的相關規定已經給黨支部影響企業決策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在歐盟商會看來,《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是在影響私營企業決策上更進了一步。《意見》明確指出應該加強黨對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領導,要求統戰工作要面向所有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工作對象主要包括民營企業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民營企業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經營者,民營投資機構自然人大股東等各類負責人和合夥人。 「培養壯大堅定不移跟黨走、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民營經濟人士隊伍。」
就此,歐盟商會表態稱,自從《意見》發布以來,歐盟企業就開始擔憂該文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和間接影響,以及它們對業務和政策可預測性的意義。尤其是共產黨對企業決策過程的干預更令人擔憂。歐盟商會指出:如何規劃中國國企的經營及企業架構屬於內政,中國政府有權對此作出決定。但是,在有中國國企和外國企業共同成立的合資公司中,任何修改合資企業協議和公司章程,改變企業領導層的做法都必須得到所有股東的認可。該商會特別指出:目前沒有看到任何法律強制私人公司允許共產黨參與其中。
歐盟商會的警告
歐盟商會因此認為,新的《意見》對歐洲駐華企業的直接影響包括企業的商業信心受挫,導致外國公司重新考慮對中國未來的——甚至是當前的投資。而從長期來看,成員企業擔心推出這類的政策會成為一種定期的循環。擔心每隔幾年,共產黨就會向私有企業邁出幾步。商會特別指出,在《 2020年中國歐洲企業商業信心調查》中,有43%的受訪者表示商業環境比上一年更具政治性。而如今 《意見》的發表,無法讓外國企業信服中國在這方面有所改善。
該組織相信,像《意見》這樣的政策性文件可能會促使私人公司在決策中納入更多的政治考量,而不僅僅是依照市場規律。而這其中的潛在損害是巨大的,並且可能阻礙中國蓬勃發展的私營經濟進一步提高生產率和盈利能力的努力,甚至導致公司重新考慮與誰合作。
除此之外,歐盟商會還認為像《意見》這樣的政策文件也會對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產生間接影響。尤其是第八條要求「打造一支關鍵時刻靠得住、用得上的民營經濟人士骨幹隊伍」,這樣的說法可能會為美國和歐盟那些認為所有中國企業,不僅僅是國有企業都會受到共產黨影響的人提供更多的口實。從而使本身已經備受關注的中國私營企業在海外的情況更加惡化,引起對中國私營公司合法收購許多歐洲公司的質疑,並導致擁有中國合作方的歐洲公司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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