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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損害誰的形象?

2014年4月9日

即將開庭的秦火火案,被認為是中國政府打壓網路輿論的標誌性事件。

Symbolbild Iran Internet Zensur
圖片來源: fotolia/mezzotint

(德國之聲中文網)北京朝陽區法院周二發布微博說,被指控誹謗、尋釁滋事的中國網路紅人秦火火(本名秦志暉)將在本月11日公開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網路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刑法同時規定這項罪名為自訴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社會秩序與政府形象

自秦火火被捕以來,網民對他發布的一些不實訊息並無爭議。此案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以及到底損害了誰的形象等方面。據《新京報》報導,起訴書還指出,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路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火火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訊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秦火火還被指控在自稱中國紅十字會高層的郭美美炫富事件中,製造和傳播謠言,損害了中國紅十字會的形象。秦火火的"謠言"還涉及到中共長期塑造的 "好戰士"雷鋒形象,以及被官方媒體指稱為"愛國學者"的司馬南、孔慶東等人。

秦火火的不實訊息到底損害了誰的形象?圖片來源: dapd

公訴機關認為,秦火火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路上散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訊息在訊息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火火的的生意夥伴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在2013年8月被北京警方逮捕。警方認為,兩人透過設立的網路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

意在打擊整頓網路輿論?

秦火火案件成為輿論焦點,是因為很多人都不相信這是一起單純的誹謗和尋釁滋事案件,而是中國政府以清理"謠言"為名的新一輪打壓網路輿論的開端。知名媒體人石扉客認為,秦火火案成為一個標誌,自此之後,中共對網路的管治將從網評員和"五毛黨"時代的被動防禦時期進入以捕人銷號為主的戰略進攻時期。

《 人民日報 》於去年8月發表評論文章《謹防大V變大謠》,指"秦火火"們本來名不見經傳,所造謠言只在小圈子內傳播,為害有限。但是,"一些粉絲成百萬、上千萬的網路大V,在事實真相尚未清楚的情況下對這些謠言的關注、轉發和評論,相當於給謠言插上了隱形的翅膀,使之迅速傳遍網路"。

新浪微博作為熱點新聞集散地的活躍度已大幅下降圖片來源: Reuters

財訊網發布的評論則點出一批網路意見領袖的名字,稱"每一次秦火火製造的謠言,都得到薛蠻子、何兵、李開復、雷頤、五岳散人、李承鵬、老榕、任志強、潘石屹、陳志武、茅於軾、袁騰飛、陳有西、張鳴、吳祚來、賀衛方、羅昌平、叢日雲、梁秀波等網路公知、大v們的鼎力轉發和評論"。知名法學教授賀衛方公開表達抗議,財訊網表示道歉。

隨後,在網路披露官員腐敗訊息的記者劉虎、經常發布批評中國政府言論的投資人薛必群(網民薛蠻子)、支持新公民運動的企業家王功權等網路"大V"都先後以"造謠"、"嫖娼"及"尋釁滋事"等罪名被抓。

改變微博的標誌事件

秦火火事件之後,新浪微博作為熱點新聞集散地的活躍度大幅下降。知名媒體人程益中指出,抓捕秦火火意在劍指眾大V,以"淨化網路環境"環境的名義威懾知識分子,打擊網路謠言是為了壟斷謊言市場。石扉客認為,2013年夏天的秦火火、薛蠻子案等打擊大V風潮,是新浪微博進入下行線的標誌。

秦火火等人的案件被中央電視台以定性的結論廣為傳播,其中的媒體倫理及法律程序也受到質疑。異議人士陳雲飛說,從秦火火、薛蠻子到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等一系列事件上,央視的做法及警方跟央視的特殊合作表明,中共連口頭的法治承諾也徹底拋開。

網路活動人士北風指出,秦火火之"造謠",無一對象或事件開放給媒體公開調查,不允許公開調查的真相不是真相,因此,沒有事實認定之謠言也不是謠言。

作者:張平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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