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涉嫌間諜罪一案在北京做出判決
2006年8月31日8月31日,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涉嫌間諜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程翔間諜罪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
據媒體報導,法院指稱,2004年5月到2005年4月之間,程翔與台灣間諜組織某基金會代理人有聯繫,並按照其佈置的任務,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從北京等地向此人提供了涉及國家機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並以化名獲取酬金港幣三十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法庭鑑於程翔主動交待事實,並交出筆記型電腦證據,將其看作自首行為從寬量刑。
判決後,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表示,他們對整個審判過程及最終判決非常不滿意。她說:「因為從案件開始審理到現在,我們一直都不知道裡面每一個環節是怎麼一個樣子。我們也不知道國家是在什麼樣的依據之下判定程先生有罪。什麼是國家秘密呢?我們一直都看不見它清楚的定義是什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相信,它一定會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每一個記者個人的自由都會造成很大的危險。」
宣判當日下午香港記者協會舉辦了記者招待會,並公佈了一份由程翔妻子發表的聲明。胡女士表示,對於程翔事件的後續工作,他們將會配合程翔家人的要求,同時也會通過努力讓國際記者瞭解該事件的情況。
程翔於1996年出任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2005年4月在廣州被拘留,2005年8月以涉嫌間諜罪為名被正式逮捕。此後被拘留了16個月,一直沒有開庭審理。直到2006年8月15日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程翔被拘留期間,程翔家人、由程翔在香港的同學和朋友組成的程翔事件關注組以及香港記者協會一直以各種形式爭取讓程翔一案早日得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判決。
《海峽時報》所屬的新加坡報業控股集團發言人周淑螢說,「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等律師,還有和他的家人商量要不要上訴。我們等知道了他們的決定後才可以回應。據我所知,程翔在海峽時報工作期間一直很優秀。而且我們從來沒有懷疑過他的為人,還有職業作風。現在我們只是希望他們能做出更寬厚的刑罰,因為據說現在程翔的健康狀況不是很好。」
周淑螢表示,目前程翔的律師正在和他的家人聯繫,以便決定是否要上訴。同時她說,程翔事件後,《海峽時報》不會改變他們在中國的新聞報導上的操作。
有分析指出,五年的量刑對於間諜罪這樣一個罪名來說實際上是非常輕的。而正是這一點令人懷疑,程翔是否真的是因間諜罪被捕並判刑。程翔被捕之初,他的妻子懷疑程翔被捕一案與他赴廣州取得一份趙紫陽生前訪談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