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其他國家有憲法,德國有基本法。它為這個聯邦共和國奠定了法律基礎。基本法的總共146個條款,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並確定了德國國家的基本政治秩序。
根據基本法的定義,德國是一個以法制和社會福利為基礎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基本法確定了如何選舉以及如何立法。根據基本法第20條條款, "所有的國家權力來自人民"。重要的標準是人民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信仰自由。
基本法還規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每個人都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公民住宅不可侵犯、 政治上受迫害者享有庇護權、 擁有財產一方,也需要承擔更多義務。
事實證明,德國基本法的這些規定既沒有過時也不是空話。例如基本法的第三章規定,"男女平等"。即使在當今的世界許多地區,男女平等也並非理所當然。當年,德國社民黨女政治家塞伯特(Elisabeth Selbert)尤其為實現男女平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為年輕的聯邦共和國實現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石。
最高仲裁機構的巨大責任
任何法律都不得違背基本法。負責監督的是位於卡爾斯魯厄的德聯邦憲法法院。法院的法官負責保護每個人的權益以及保障德國的民主。
憲法法院責任重大。它是國家的最高仲裁機構。憲法法院的一切裁決都對所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無可爭議。與政治不同的是,憲法法院受到極大尊重。德國公民對憲法法院的信任超過大多數其它國家機構。
基本法的誕生
二戰結束3年後的1948年,德國仍然到處是戰爭廢墟。國家被分為4個佔領區,一切由4個戰勝國指揮。
在蘇佔區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同時,美、英、法決定在其西佔區建立一個聯邦制民主國家,既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當時的議會理事會受託起草一部民主憲法。該理事會有65名成員,由來自11個西部聯邦州的議員組成。
1949年5月23日,議會理事會的61名男議員和4名女議員起草的基本法作為西德的臨時憲法生效。然而所有議員拒絕使用"憲法"的概念。他們之所以使用"基本法"這個概念,是以此發出不會放棄東德,爭取國家重新統一的訊號。基本法最初只是在整個德國憲法出台前的一個臨時過渡法。它經受了考驗,1990年德國重新統一後成為全德國的憲法。
德國大多數公民認為基本法是聯邦共和國的一個最大成果。許多人稱這是德國有史以來最好的一部憲法。基本法經歷過60次修改。最重要的修改包括1956年重新恢復服兵役義務以及建立聯邦國防軍。當時戰爭結束只有11年,因此曾引起強烈抗議。
公民對基本法也不斷提出新要求,例如增加保障兒童權益的條款等。自1990年以來,德國憲法成為全球許多國家效仿的典範。
1949年誕生於納粹和戰爭的廢墟之上,德國基本法起初被西德設定為一種過渡憲法。直至今天,在德國人眼裡,這部憲法最受信任。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Stratenschulte在德國納粹那裡,沒有人格尊嚴這一概念。誰不符合納粹種族主義理念,誰就有可能被送入集中營、被殺害。基本法將人格尊嚴置於首位,以此作為對德國納粹歷史的回應。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kg1949年5月23日,艾德諾(Konrad Adenauer)以議會委員會主席身份在基本法文本上簽字。數周後,他成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首任政府總理。根據西方戰勝國的指示,該委員會從1948年9月開始為德國西部地區起草一份民主憲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基本法》最後的定奪權由佔領國掌握。西方盟國軍事總督,從左至右:法國科尼西(Pierre König)將軍、英國羅伯遜(Sir Brian Robertson )爵士將軍、美國克萊(Lucius Clay)將軍,須批准基本法。該法特意被稱為「基本法」,而非「憲法」,以強調其「臨時」性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議會委員會的61名男士未考慮對男女平等提供憲法保障。委員會中只有4名女性,其中之一是社民黨政治家澤爾貝特(Elisabeth Selbert),她們的努力最終促成男女平權寫入了基本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1968年,尤其是大學生發動示威活動,強烈抗議緊急狀態條款法。此前,執政的大聯合政府獲得了議會三分之二多數,修改了《基本法》,使國家有能力應對特殊危機局面。一些批評者認為,新增條款與《魏瑪憲法》第48條——緊急狀態條款——如出一轍,而希特勒當年正是利用了這一條款攫取了權力。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直到1990年,基本法前言中有這樣一句:「全體德意志人民須經自由、自決實現德國的統一與自由。」隨著重新統一,本可以制定一部新憲法,然而,東德直接加入了基本法適用區。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P. Kneffel1993年,柯爾政府時期,基本法中有關庇護權的第16條被收緊。例如,經由另一歐盟成員國進入德國的當事人無權申請政治庇護。直到如今,這一設限受到強烈批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O. Multhaup鑑於德國大城市內住房緊張,青年社民黨主席屈納特(Kevin Kühnert)這樣的左翼政治家重新發現了基本法有關沒收問題的第15條。但是,自民黨則主張取消這一條款。該條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原則上可將私有財產轉為公有財產。
圖片來源: imago/Seeliger設址卡爾斯魯厄的聯邦憲法法院與基本法密不可分。法官們監督法律的合憲性。該法院的裁決對任何一屆政府都具約束性。在所有國家機構中,聯邦憲法法院享有民眾的最高度信任。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U. Deck基本法曾一再修訂,75年來約有70次。修訂基本法的門檻很高。某些條款更具「永恆性」,不得修改。它們包括基本權利、民主制度、法治國家以及德國的聯邦制。再高的議院多數票額都不得取消或限制它。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Stratenschul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