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荊陵等涉「煽顛」案廣州宣判
2016年1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五(1月29日)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在一份新聞稿中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唐荊陵有期徒刑五年,袁朝陽(筆名袁新亭)和王清營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6個月和2年零6個月。
在法院旁聽的唐荊陵妻子汪豔芳表示,"這是一個荒謬的判決"。
汪豔芳對法新社記者說,"我覺得對他們三人的判決是欲加之罪,他們三人沒有犯任何罪,只是伸張了正義的價值觀。"。
中共當局不會容忍對其統治構成潛在威脅的任何形式,習近平上台以來,不少持不同政見者被監禁。
庭審中,檢察官指控"廣州民主三劍客"曾寄出5本關於"非暴力不合作"的書籍,並以此作為證據指控三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根據起訴書,被告的罪行之一是"公然鼓動他人參與'公民不合作運動'"。起訴書描述,唐荊陵、袁新亭和王清營散發並討論他人出版的關於以和平手段終結獨裁的書刊,以及在維權人士聚會場合傳播上述理念,作為他們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證據。他們傳播的書刊包括全球非暴力運動研究者吉恩・夏普 (Gene Sharp)的著作。
法院認為這些書刊含有"嚴重政治錯誤"。
唐荊陵妻子汪豔芳說,法院認為那五本書中涉及到中國,書中有反對社會主義,反對共產黨,法院以此來舉證唐荊陵、袁新亭和王清營。
她表示,"法庭認為,在中國傳播'非暴力不合作理念'觸犯了中國法律。"
法院拒絕對法新社的提問予以置評。
三劍客和三次庭審
"廣州民主三劍客"案歷經三次庭審。2014年5月16日被廣州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1個月後,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批捕3人。
時隔1年,2015年6月和7月,廣州中院進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審。第一次庭審開庭審判不久便被迫中止。被告家屬曾透露,原因是法庭拒絕傳喚有關證人,並拒絕讓共產黨黨內人士迴避。
44歲的唐荊陵曾通過推特介紹自己稱,他從1998年開始在廣州從事律師職業,因多次參與維護人權的工作於05年被當局迫害失去律師執照。現為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的首倡者和積極推動者。
同為44歲的袁新亭和33歲的王清營,近年與唐荊陵一起參與維權活動。三人積極倡導公民非暴力不合作理念,也是《零八憲章》的首批簽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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