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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否違背國際法-施羅德有苦難說

2003年3月20日

在德國,朝野許多人指責美國違背國際法。但施羅德總理卻只說「不正當」。然而,德國的國際法專家們並不體諒這位反戰英雄的苦衷,甚至指責他違反了德國憲法。國際法專家們還認為,波蘭派兵直接參戰,違反了歐盟規定,應該取消入盟資格。

施羅德總理在3月20日討論伊拉克戰爭的社民黨議會黨團會議上圖片來源: AP

戰爭打響了。喬治.布希認為,他的行為是符合聯合國憲章的。聯合國憲章在規定禁止戰爭的第二章第四節中列出了兩個例外情況,一是從自衛的目的出發發動戰爭,二是出於保衛世界和平的目的,明確地得到了聯合國安理會的支持。布希認為,這兩條他都具備了。首先,打伊拉克是為了自衛。第二,聯合國安理會通過1441號決議就是明確的支持。

施羅德為何不提「國際法」

在德國,大多數人不是這麼看的。基社盟議員高外勒爾大罵這是「公開違背國際法」。基民盟籍的薩爾州州長穆勒爾也認為,「這場戰爭不能在未經聯合國通過的情況下發動。如果美國人這樣做,他們就違反了國際法。」甚至內閣成員、內政部長席勒也把這場戰爭稱為「在國際法上成問題的」。

幾個月來樹立了反戰英雄形象的施羅德總理在電視講話裡卻只是似乎輕描淡寫地稱這場戰爭是「不正當的」。他明顯地避開了「違反國際法」這樣的用詞。他的政府發言人安達也大施外交辭令,他說,是否違反國際法,不能用簡單的「是」或「否」來解答。

施羅德總理實在是有苦難說。如果他說美國發動這場戰爭是違背國際法的,那麼他就不能同意美國享受戰爭中在德國境內的空中過境權。而這是德國政府已經向美國保證了的。政府發言人安達說:「聯邦總理在十一月已經作出的允諾不變。」

理由不堪駁-霸權是目的-戰爭是非法的

在歐洲國際法專家們的眼裡,布希為說明其行為的合法性引據的聯合國憲章條文根本不足為憑。聯合國1441號決議雖然以「嚴重後果」來威脅伊拉克,但弗萊堡馬克斯.普朗克協會的國際法專家阿爾諾德認為,「嚴重後果」的威脅還遠遠不是戰爭威脅。這個決議也沒有確定伊拉克通過生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威脅著世界和平,沒有說,使用和平手段解決伊拉克問題已經不夠。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只有在作出這樣的確定的前提下,才可以動用武力。

海德堡馬克斯普朗克國際法所所長沃爾夫魯姆指出,如何理解聯合國的決議,解釋權在聯合國安理會。而安理會的大多數明確地表示,這個決議並不包含對戰爭的批准。

國際法專家阿爾諾德認為,布希關於自衛的說法同樣是站不住的。聯合國憲章第51章為此規定的前提並不存在,並不存在一個進攻馬上就要到來徵兆。匯集了60名國際頂尖法學家的日內瓦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對此持同樣的觀點。委員會認為不存在發動入侵的國際法基礎。這場戰爭是非法的。

法蘭克福的國際法專家博特更進了一步,他說:「這裡顯示了一個趨勢,美國為了建立霸權世界秩序,在故意地改造國際法。」美國以「殘酷的清晰度」追求這麼一種世界秩序的努力可與羅馬帝國相提並論。

「波蘭不能成為歐盟成員」

國際法專家們認為,假如這場對伊戰爭是非法的,那麼「違法」的就不僅是布希,而也包括他的「志同道合的盟友們」。超級大國美國可能無所謂,但它的小夥伴們就不能那樣自在了。專家們點了波蘭的名。波蘭表示將派兵200人參加戰爭。

奧格斯堡的國際法專家費德爾認為,波蘭的這個決定將帶來嚴重的後果。費德爾在南德意志報上發表的文章裡說,波蘭此舉違反了歐盟的入盟標準。1997年歐盟峰會上規定的一個入盟前提是:有關政府須遵守國際法準則,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因此,費德爾說:「波蘭現在不能成為歐盟成員了。」

施羅德違反了德國基本法?

施羅德總理最近已經成了一個反戰英雄。然而德國的一些法學家連他也不肯放過。他們認為,施羅德也許沒有違反國際法,但違反了德國基本法。國際法專家阿爾諾德認為,施羅德有意地避免公眾討論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德國通過允許美軍飛越領空,或通過允許美國使用在德國境內的軍事基地支持了戰爭。」他說,給土耳其提供愛國者號防禦導彈,派德國兵操縱Awacs飛機,同樣是違憲的,因為這麼做是保護「進攻發起地土耳其」。

阿爾諾德說:「這些措施是給進攻性戰爭提供幫助。」他和國際法專家博特都指出,基本法第26章是禁止這種行為的,至少施羅德應該就此提請聯邦議院批准,因為基本法規定,所有軍隊的武裝投入都保留議會的審批權。阿爾諾德說得十分尖銳:「雖然聯邦總理至今面對美國堅決地維護國際法,但他在維護德國憲法規定的權力方面沒有一貫性。」施羅德違反了法權國家的準則:法大於權。施羅德想要表明的是:權大於法。

(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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