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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控華為竊取商業機密 起訴書列16項新罪名

2020年2月14日

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表示,華為「長期使用欺詐和欺騙手段來盜用美國同行的先進技術」。起訴書還提到了華為用的三大方法,但內容未提及是哪些美國公司受害。

China Peking Huawei Messestand
同一法院去年1月就對華為及孟晚舟提出13項起訴,其中包括串謀及銀行詐騙等,當時西雅圖法院也對華為提出另外10項指控。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Imaginechina/C. Xiaogen

(德國之聲中文網) 美國周四 (2月13日)對華為提出16項新的刑事指控,稱華為數十年來不斷積極竊取美國公司的商業機密。

起訴書中稱,華為及其代理公司共謀「盜用」6家美國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也指控華為以此作為戰略成長為全球最大電信設備製造商。新的指控中還包括一項聯邦敲詐勒索。

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成員伯爾(Richard Burr)和華納(Mark Warner)在一份聯合聲明中說:「起訴書描繪了一個不顧法律的可惡非法組織......盜竊智慧財產權、破壞其它公司和操縱市場是華為核心精神的一部分,並反映在華為開展業務的方方面面,不分青紅皂白地對競爭對手和合作者使用這些策略。」

加拿大法院現正審理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圖片來源: Reuters/L. Wasson

聲明中指出,華為以這種方式取得網路路由器、蜂窩天線技術和機器人技術的原始碼等。內容強調華為以「不公平的競爭優勢」超過對手。

起訴書並詳細列出華為的三大方法: 第一,華為與美國科技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然後又違反協議。第二,華為招募其他公司的員工,並「指示他們挪用前僱主的智慧財產權」。第三,華為利用研究機構的教授等「代理人」竊取商業秘密,並「頒布了一項獎勵計劃,獎勵從競爭對手取得機密訊息的員工」。

此外,根據長達56頁的起訴書,華為還被指控利用其全球子公司隱瞞與伊朗和北韓的交易,違反美國的制裁。

華為稱最新指控「毫無根據、不公平」,預估該案會被駁回,並表示:「這項新的起訴是美國司法部又一徹底損害華為聲譽及其業務的做法。其背後目的是競爭,而不是落實司法。」

鄒宗翰/羅法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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