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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一年半小結

Pascal Lechler2007年12月10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近一年半前正式投入工作,旨在改善人權狀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取代了已有60年歷史的人權委員會。人權委員會經營不善,問題多多,被人權理事會取代勢在必行。

圖片來源: AP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之所以使用理事會的名稱旨在展示其重要性相當於設址紐約的聯合國安理會。

無論是中東,還是達爾富爾問題,重要的決定一律在紐約作出。紐約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而最有發言權的當然是美國。

然而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情況則完全不同。在該機構中,尤其是非洲和伊斯蘭國家陣營敢於抵抗西方國家。為了理解人權理事會的工作,人們必須明白這一現狀。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剛剛成立,中東問題便已成為這一新的組織召開三次特別會議的理由。在三次會議上,以色列受到公開譴責。但有關達爾富爾人權局勢的會議則一再被推後。對美國在聯合國安理會中偏袒以色列做法作出的反應均以犧牲人權為代價。所以,德國外長施太因邁爾於今年3月敦促該組織各成員國,解決相關的問題。他說:「我們大家都必須付出努力,克服幫派思想,否則我們無法滿足人們的願望,履行自己的職責。僅僅是因為地區和世界觀的不同影響人們客觀地認識危機局勢,從而不能開誠布公地談論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一定要在處理人權事宜上保持統一立場。」

但美國有意不加入人權理事會,這或許是使該機構的行動能力受到致命影響的問題所在。人權理事會中的47名成員均由聯合國全體大會以絕對多數票選舉產生,他們代表世界所有地區。但新的選舉程序卻無法阻止,諸如中國和俄羅斯等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不再度當選。

日內瓦人權觀察組織的策略一針見血地指出,那些在原來的人權委員會中肆意踐踏人權的國家還是再度進入了人權理事會。所以,這一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此,人權理事會通過了若干規定,以期阻止侵犯人權的國家不受任何懲罰現象的再度發生,規定還要求他們必須為改善人權狀況付出努力。在這一點上的確發生了一些變化。

令人高興的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目前每年召開三次會議。原來的人權委員會每年只召開一次會議。但與安理會不同的是,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無權出台相關的制裁措施,它也無權調動藍盔部隊。它只能制定相關的決議,對某一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進行譴責。

鑑於前面提到的現實情況,在達爾富爾和緬甸事宜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只通過了軟弱無力的決議。眾所周知,這兩個國家的人權狀況沒有因此而發生任何變化。

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有權派遣調查員就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人權局勢展開調查,只是效果不佳。但新的變化是,人們有權對聯合國所有成員國的侵犯人權狀況進行核實檢查,這樣的調查每四年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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