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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曉明公開信:"譚作人案"判決讓憲法蒙羞

2010年6月17日

6月初,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譚作人案"最終以5年有期徒刑的終審判決結案。在四川高院做出其維持二審原判的決定之後,廣州學者艾曉明教授立即致信該案審判長李光輝,要求重新關注"譚作人案"。

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譚作人圖片來源: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在題為"憲法蒙羞、良知受辱"的公開信中,廣州學者艾曉明女士再次表達了對"譚作人案"審理不公的不滿情緒。她直言不諱的表示,審判長李光輝的判決沒有法律依據,對於這樣一個審判必須進行重新討論,不管討論是否能在類似譚作人這樣的個案上取得進展。艾曉明說:"實際上,一個審判是關乎社會正義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個正義的審判起到維護社會的作用,而一個非正義的審判會極大的削弱社會正義的基礎,並且這樣的審判會樹立起一系列原則,而這些原則可能從根本上損壞社會的正義。"

廣州學者艾曉明圖片來源: Ai Xiaoming

在致信審判長李光輝的信中,艾曉明還表示,成都市人民檢察署對譚作人提出的兩個指控證據是"可憐的笑柄":其中包括譚作人撰寫的《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和他以鮮血的方式紀念"六四"死難者。艾曉明認為,實際上當局仍把"六四 "當作一個不允許討論的政治禁忌,以至於誰去討論,誰就會有被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的嫌疑。而當局的這種做法完全違背了法律的精神: "我覺得,我們就通過一個判例樹立了一系列非常壞的原則,而這些非常壞的原則就要疑惑我們的後代,使他們繼續生活在顛倒是非,用人治代替法制的社會。也就是說,人們不能去思考、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就連寫日記也不能寫自己真實的想法,而且這個社會裡有一些非常重要的領域是民眾根本不可以討論的。"

6月9日,譚作人的律師浦志強在參加完該案的宣判儀式之後,在其部落格中表達了對未能改變審判結果的遺憾。浦志強說,雖然從學術觀點來看,他並不認為譚作人有罪,但面對一份生效的判決,我們目前所能做的只能是幫他提出申訴。他說:"這樣看來,除了這樣做也沒有其他的辦法了。我既不能上訪、又不能像楊佳那樣,那我想總還是要從宏觀上尊重司法的權威、從微觀上質疑司法的環節。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認真地把中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刑法原則的落實到實處。"

浦志強還補充說:"與其說這是社會強加於譚作人的苦難,從更宏觀的角度來講,還不如說他使得中國的司法蒙受恥辱。"

目前,譚作人並沒有對二審結果提出申訴,現已被送至四川附近的雅安服刑。

作者:嚴嚴

責編:達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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