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2025年7月16日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媒中央電視台(CCTV)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當地時間周三(7月16日)以受賄罪判處中國西藏自治區前黨委書記吳英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稱,吳英傑在2006年至2021年期間收受賄賂超過3.43億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論罪應判處死刑。但鑑於其「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且「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藏二代」- 從知青到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
另據此前《界面新聞》報導,吳英傑為漢族,生於1956年,山東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前後在西藏生活60多年,工作近47年。與其妻子二人同為「藏二代」。
吳英傑自2003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06年起任常務副主席。2013年4月起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2016年升任黨委書記。2021年10月進入全國人大。2023年3月起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直至被查。
「插手工程項目謀利「」落實中央治藏方略不力」
2024年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吳英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中列舉吳英傑的違紀違法行為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品質發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並稱其「組織意識淡漠,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界面新聞》評論稱,吳英傑被指「落實中央治藏方略不力、嚴重影響西藏高品質發展」 - 類似評語在以往腐敗官員處分通報中「比較罕見」。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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