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可能沒有弄清楚事實」
2008年7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今天在回答記者有關BBC報導中國向蘇丹出售武器的問題時重申,中國政府對軍品出口一向採取負責任的態度,依據中國承擔的國際義務和本國的法律法規對軍品出口進行嚴格管理,不向受聯合國安理會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和地區出售武器。他說:"在這個問題上,BBC的指責是不公道的, 也是不正確的。"
安理會2005年3月做出對蘇丹武器禁運決議
上周日,BBC"廣角鏡"節目記者安德森從蘇丹西部東亂地區發來報會報導稱,他們在當地發現了中國出口的軍用卡車,並查明車輛是2005年從中國進口到蘇丹的。該片播出時還顯示了一張卡車的記錄牌,上面在Date欄標明的是"20050707"。
聯合國於2005年3月29日召開安理會會議,通過了1591號決議。該決議是在2004年做出的1556號決議基礎上擴大武器禁運的決定。1556號決議對對蘇丹北達爾富爾州、南達爾富爾州和西達爾富爾州的所有非政府實體和個人實行軍火禁運。1591號決議將武器禁運的範圍擴大到所有交戰方。該決定在宣佈後立即生效。當時,中國對該決議沒有行使否決權,而是投了棄權票。
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必須服從決議具有的約束力。但目前還不清楚的是被BBC記者查訪的東風卡車出口到蘇丹的日期。20050707指的是出口日期,還是抵達目的地口岸的日期?如果該車是決議作出前離開中國口岸、禁令生效後抵達蘇丹的,那麼中國基本上沒有違反聯合國決議。BBC在另一篇報導中引述專家的分析強調了出口車輛時間的重要性。
決議並沒有明文禁止同蘇丹政府的軍事合作
另外一點在各類報導中被忽視的是,聯合國決議提出武器禁運對象究竟包括哪些組織,蘇丹政府算不算在內。仔細閱讀1556號文件,得出的結論只能是,禁運對像是非政府組織以及個人。換言之,這份文件沒有限制蘇丹政府購買武器的行動。
2005年做出的1591號決議的確擴大了禁運對象的範圍,但文件字面上提出的仍然是模糊的"所有交戰方",並沒有明確寫明不能向蘇丹政府出售武器。BBC的報導也提到"透過獨立目擊者的供詞",來自中國的軍用卡車是叛軍去年12月從政府軍手中奪得的。德國波鴻大學東亞政治學教授辜學武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總結道,那麼這是中國向蘇丹政府提供的,"不屬於聯合國1556號決議和1591號決議的武器禁運范疇。所以,從這方面講這種指控是沒有道理的或者說站不住腳的。"
在"廣角鏡"同一篇報導中,記者還提到一份來源秘密的消息,指出中國替強5型飛機提供飛行員培訓。這批攻擊機據信是2003年交付蘇丹的,在聯合國兩分決議作出之前。聯合國的兩份決議禁止的都是同蘇丹非政府實體與個人進行的軍事合作。辜學武教授認為,從這個意義上說,英國廣播公司記者可能沒有弄清楚事實。
也是從這個意義上,中國達爾富爾特使劉貴今接受"中國日報"採訪時,並沒有否認中國向蘇丹出售武器,而是說,中國從沒有違背聯合國對蘇丹做出的武禁決議。"中國向蘇丹的武器出售量很小,並從未銷售過非主權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