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解決伊朗核爭端苦於缺乏證據
2005年8月11日在伊朗面前表現出軟弱的,不是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成員猶豫不定的立場,而是英法德三個歐盟大國。正是他們將伊朗核問題擺上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議事日程,但他們至今未能拿出證據,證明伊朗確實象美國和以色列懷疑的那樣在發展核武器。要想證明這一點就必須掌握確鑿的事實,而不僅是那些所謂伊朗流亡人士所提供的無法證實的說法。目前沒有這樣的證據,以後也許也不會有。有的只是推測和猜想,儘管這樣的推測越來越多地左右著政治決策,但在國際原子能機構,僅憑這些是不夠的。核查專家們要的是事實,有據可查的數字和事實。在伊拉克問題上,核查專家們未能阻止美國動武,但在伊朗問題上,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官員似乎顯示出更大的決心和魄力。
這是令人鼓舞的。如果從妄稱和指責發展到威脅甚至動用武力的惡性循環,一旦變成模式,後果不堪設想。迄今為止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伊朗的態度比較冷靜和克制,以致於現在白宮的聲音也變得緩和了一些。
與伊朗談判的歐盟代表應該明白:儘管很多跡象都表明,伊朗從事核研究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民用發電,但同時伊朗也遵守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的絕大部分義務。而根據該條約,伊朗至今的所作所為,包括伊斯法汗核設施的運行,並不屬於被禁止的範圍。因此歐盟現在要求伊朗做的,是條約義務之外的附加條件。而那些沒有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卻可以無視這些規定。這對伊朗來說無疑是個挑釁。
這些要求讓許多伊朗人回憶起另一個時代,那時伊朗和中東地區的政治,包括政治家的命運都是由美國和歐洲決定的。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下,歐盟提出的以改善經貿關係換取伊朗在核計劃上讓步的條件,也被視為一種羞辱。因為即使條件被接受,第一個受益者也將是歐洲。
在一定程度上這也許是過分膨脹的民族自尊,而伊朗人在這方面確實十分敏感。歐洲和美國人應該明白這一點,同伊朗這樣的國家打交道,必須擺脫殖民主義的態度。但有一點不容質疑:一旦伊朗違反了國際條約或協議,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但這樣的違禁行為必須由事實來證明,而迄今為止人們還沒有找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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