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亂象
2013年9月1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多年來一直伴隨中國獨生子女政策存在的"超生罰款",官方稱"社會撫養費"目前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整頓目標。據中國媒體報導,審計署日前(9月18日)通報了對全國範圍內9省45縣社會撫養費的抽樣調查審計結果。初步統計顯示,45縣向徵收單位和計生部門違規撥付的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約達16.27億元。同時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的社會撫養費金額,不少於3.19億元。
根據中國政府《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地方政府所徵收社會撫養費必須上繳國庫,不能作為計生部門的費用被使用。而目前的情況是,計生部門將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又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返還。這種撥付違反了"收支兩條線"原則,也違反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上的規定。給地方政府濫收"超生罰款"創造了激勵機制。
2013年7月,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首先向全國31個省市區計生委、財政廳寄出信函,申請公開去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拉開了民間和中國國內媒體質疑"超生罰款"去向的序幕。之後,他只收到17個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的有關訊息,總計逾165億元人民幣。但其餘14個省未予回復,或稱不能公開。吳有水對此提出行政復議。同年9月,另外14名關注中國計生問題的律師公開支持吳有水的申請,表示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14個省不予公開是侵犯公民知情權。
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裡,吳有水向"社會撫養費"提出的質疑從一個各省政府不願意面對的問題,變成中國官方媒體紛紛發表長篇調查報告關注的對象。吳有水對這一現狀,感到"高興"。他向德國之聲表示,其中當然更多的是其他法律界同仁共同努力的結果。國家審計署最新公佈的審計報告表明,他本人所質疑的問題得到了"客觀上,事實上"的證實。
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
作為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強制性規範措施,中國違反政府"一胎政策"規定的家庭都必須按照收入的比例繳納罰款,由於中國政府官方上也承認生育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所以這種罰款後來被稱為社會撫養費。但在各地政府實際徵收的過程中,社會撫養費徵收"亂象"叢生,包括收費標準不一,程序混亂,地方政府把徵收社會撫養費看作為一種創收的手段。
律師吳有水認為,從國家審計署最新公佈的報告和他本人掌握的訊息來看,中國的社會撫養費主要撫養了三批人。第一批是縣級以下的計生人員。第二批是鄉鎮一級的官員,第三批是村一級幹部和計劃生育專員。
"包括可能還有一些省委書記和省長,這些錢可能最終基本上是他們這三批人用掉了……用途的一部分主要是獎勵提成。一部分是薪水發放。"
正是這些現象讓原本並沒有關注社會撫養費亂象的律師吳有水,成為了質疑聲音的主要代表之一。吳有水坦言,在向各省計生委、財政廳寄出信函後,他感到了一些來自暗處的壓力。
"明著是沒有,初期的時候是感覺到了一些壓力。其實這個過程我一開始是比較緊張的。也有有關人員給我打過電話,警告過我,就是警告我讓我不要被敵對勢力利用,也有這些方面的警告。但是還好我一直堅持下來了。這主要是靠廣大媒體朋友,他們一直不斷的在報導這個事情,最後從新華社介入,中央電視台介入,《人民日報》也發表文章。這樣一來的話,我估計我現在至少是安全的。"
取消社會撫養費是制止"亂象"的關鍵
吳有水認為,當前杜絕社會撫養費亂收,亂用的關鍵一方面在於考慮其究竟是否還有徵收的必要。因為社會撫養費本身徵收率就不高,各種收入階層的人都在抵制。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取消徵收,就不能把相關款項放在縣級財政,至少要放到省級財政,參照法律法規確定款項的用途,而且這種用途不能和計生部門有太大的關聯性。
吳有水律師指出,有兩個主要理由說明中國目前其實已經可以取消社會撫養費。第一,當前社會撫養費已經與當時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中國政府設立社會撫養費的目的原本是抑制人口增長。而現在,這一政策起到的作用反而是鼓勵人口的增長。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創收目的,縱容民眾超額生育。
"所以說,你既然已經違反了你本身的立法意圖了,你的這個社會撫養費是否就應該取消。第二,從目前執行的情況來看,普遍得不到完全執行,受到大多數人的抵制。一個不符合大多數人意願,普遍被抵制的法律法規,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我覺得它很有必要,應當被取消。"
作者:任琛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