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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犯引渡遭英國改判 台灣表遺憾

尼爾2016年9月24日

印度裔英國籍商人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遭判刑定讞卻潛逃英國,英國二審法院23日做出逆轉判決,認定台灣的監獄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規定,林克穎不需引渡。台灣法務部表示遺憾,並將提出上訴。

Gerichtsszene in London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empics/J. Stillwell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2014年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灣服刑,當時被視為是台灣司法爭取上的一大勝利。但林克穎不服上訴,蘇格蘭高院歷經2年多審理,以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改判林克穎暫時不需被引渡到台灣。


台灣將請英國檢方上訴


蘇格蘭高院也同時審理林克穎保釋申請案,裁定林克穎向高院交出護照後,每周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即可保釋,不過,由於他另因在台灣脫逃,愛丁堡地方法院還有一個脫逃引渡案,所以林克穎如想獲釋,還要再向愛丁堡地院聲請解除羈押,因此23日未被當庭釋放。


台灣法務部指出,本案引渡程序均須依據台英兩國法律規定進行,但因蘇格蘭法制就上訴最高法院設有嚴格限制,會速與外交單位及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洽請蘇格蘭檢察機關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全力爭取撤銷此次裁判之機會,以期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實現司法正義。


林克穎拖延策略奏效


代表台灣參與英國法院一、二審的專家證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對判決結果表示非常訝異,她研判二審會逆轉有兩種可能,一是對於台灣讓林克穎享有特殊監獄處遇的承諾能否實踐有疑慮,二是林克穎採取的拖延訴訟策略奏效,林克穎已在英國羈押將近3年,已逾台灣假釋門檻,讓法官認為引渡已無實質效益。


2010年3月在台灣酒駕撞死一名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2012年7月被判刑4年定讞,並須賠償台幣908萬元(約合26萬歐元),但他在發監前冒用友人護照潛逃英國。雖然台灣和英國沒有邦交,但2013年10月,雙方簽署了引渡備忘錄,因此,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法院裁定羈押。台灣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到今年10月,林克穎在英國就被關押滿3年,已經超過刑期的2/3,符合英國假釋規定。


林克穎在英國受審時,主張台灣和英國沒有外交關係、台灣司法不公和監獄擁擠等理由,還引用高雄監獄人質挾持事件,指台灣監獄戒護人力不足,易發生暴力事件,並以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作為主要抗辯理由,希望不要引渡到台灣服刑。台灣法務部表示,有提供台灣監所新改建的設施照片給英國法院參考,駁斥林克穎的指控。


酒駕案死者父親心死


蘇格蘭高等法院的宣判結果大逆轉,改判林克穎不必引渡回台灣,被他酒駕撞死的送報生父親黃國安受訪時表示,對於判決結果老早就不抱希望,就算真的引渡回台灣,林克穎早就脫產,社會公義如何伸張,兒子的死加上妻子3年前過世,自己只想逃離這個傷心地,安安靜靜的過生活,不想再勾起這些回憶。


林克穎除了酒駕撞死人之外,1998年還曾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通緝,審判期間潛逃回英國,改名後再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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