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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觀察:以法治之名強迫失蹤

長平2016年8月30日

潘基文呼籲 「必須結束一切強迫失蹤」。時評人長平指出,事後的法律程序不能掩蓋中國當局自始至終的強迫失蹤行為。

Hongkong Demonstration Lee Bo Verschwinden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天(8月30日)是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敦促全體會員國毫不拖延地批准或加入《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並稱「現在到了必須結束一切強迫失蹤的時候」。

這兩點聲明,對於身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中國來說,顯然都是無效的。中國政府正在得心應手地利用強迫失蹤手法打壓異議人士和人權律師,不可能立即批准或者加入該《公約》。從中國簽署批准其他公約的情況來看,即便加入了,它所受的制約也是非常有限的。

聯合國對於強迫失蹤的定義是:「違反其本人的意願而予以逮捕、拘留或綁架,或剝奪他們的自由,隨後又拒絕透露有關人員的命運或下落,或拒絕承認剝奪了他們的自由,結果將這些人置於法律保護之外。」《公約》強調,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聯合國文件還指出,即便沒有簽署和批准該《公約》,強迫失蹤行為也構成對諸多國際文書所規定禁令的違反,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依法治國」下的強迫失蹤

中共自誕生以來,便將非法逮捕、拘留、綁架、殺戮、軟禁、恐嚇及驅逐,作為奪取政權及維持權力的常用手段。1949年建政以後的二三十年間,當局一度「無法無天」致社會走到崩潰邊緣,不得不重提民主與法治。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讓人民相信他正在以威權的方式主持制度建設,直到「六四」血案再露猙獰。

「六四」之後,中共面臨社會萎縮與國際制裁的壓力,再一次聲稱要依法治國。大量的法律文本出台的同時,也出現大批熟悉辦案程序的法官和律師。對於權貴階層來說,像「文革」時期那樣未經審判而失蹤的例子幾乎絕跡了;但是,強迫失蹤仍然普遍使用於中下層民眾,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不及時通知家屬的拘捕隨處可見。

徹底的強迫失蹤仍時有發生,但是中國政府近年來主導的強迫失蹤案通常以法律收尾。在當事人失蹤一段時間之後,警方再通知家屬或者發布新聞,甚至讓他們突然出現在電視屏幕上「認罪」,稱其正接受警方「依法調查」。最後,這些失蹤者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經審判獲刑。

香港銅鑼灣書店案中,無論依據哪國的法律定義,當事人均是被非法綁架。家屬報案、新聞追蹤、民眾抗議,當局都一聲不吭。數月之後,警方公佈他們都在「依法接受調查」。「709」律師案中,大多數當事人均被跟蹤、綁架、秘密關押,最後卻以法律的名義處分。

即便事後經歷了法律程序,一開始的數日數月的強迫失蹤不能因此而被掩蓋和抹殺。受害者失去法律保護,家屬四處尋人而不得,無論警方是否終於找到理由,它都跟法治沒有關係。

在將強迫失蹤扭扯進法律程序的過程中,由於毒樹不能結出正義之果,當局將法律流氓化,變成一種黑社會手段,威脅恐嚇、刑訊逼供、欺騙利誘無所不用其極。強迫當事人簽署不通知家人同意書,發布拒絕非官方指定律師、拒絕家屬旁聽庭審的聲明,接受採訪痛哭流涕地自證其罪,持他國護照者甚至宣稱要放棄護照以拒絕他的國家來關心,這些荒唐透頂的事情,當局以法治之名幹得一本正經。

本文作者長平圖片來源: Imago/epd

一些人以法律的名義獲得釋放,卻仍然處於失蹤狀態。如「709」律師案中取保候審的趙威、王宇、任全牛、包龍軍等人,他們通過當局安排的媒體聲稱認罪後獲釋,但是沒人知道他們在哪裡。

精神與人格的強迫失蹤

當局不僅讓這些人身體失蹤,還讓他們精神失蹤、人格失蹤,強迫他們不僅公開認罪,而且污衊同道,斥責國際人權組織,完全變成另外一副模樣。

今天網路出現人權律師張凱的聲明,稱自己接受鳳凰衛視等媒體對於周世鋒律師的批評,「並非本人真實意願,系恐懼之下的被迫表達」,原因是「經歷過半年之久暗無天日的羈押,家中年邁父母跟著擔驚受怕,我始終無力克服因此帶來的恐懼與心靈的傷害,更無力抗衡來自強權的壓力」。

張凱宣佈「撤銷所有評論」,「願意為自己曾經因心靈的軟弱和恐懼而做出的行為,向上帝懺悔」,「也請求709事件家屬原諒」。

聲明屬實的話,繼香港書商林榮基之後,張凱做出了勇敢的選擇。不幸的是,他仍然身在中國大陸,人們擔心他再一次被強迫失蹤,包括身體和精神。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德國之聲致力於為您提供客觀中立的新聞報導,以及展現多種角度的評論分析。文中評論及分析僅代表作者或專家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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