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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觀察:以「電視認罪」行使沉默權?

長平
2016年10月11日

中國五部門發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書。時評人長平認為,「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實際上是以「審判秀」為中心的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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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Fotolia/Jürgen Rode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2年底,由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已經排版付印的我的一本文集,被中宣部叫停。那本書的名字叫"你有權沉默",來自其中一篇小文《你終於有權保持沉默》。用它來作為書名,是因為我對沉默權特別看重。

1999年,中國媒體發現一個"重大新聞":公安機關沿用了幾十年的警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從武漢一間審訊室裡消失了!這被認為是警方意識到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的訊號。1998年中國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任何人都享有這樣的權利:不受強迫作出於己不利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

記者和法律專家開始講述"米蘭達警告"。這是來自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對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的保障,因為警匪電影中反復引述而廣為人知。銀幕上那些英勇帥氣的美國警察和檢察官,在審訊犯罪嫌疑人之前都要申明:"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

武漢警方大概被自己的"前衛"嚇了一跳,趕緊出來支支吾吾地否認,給媒體潑了一瓢冷水。

2000年8月,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檢察署於8月初推出了《主訴檢察官辦案零口供規則》,規定允許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保持沉默。沉默權首次在中國司法規章中予以確認。於是,我寫了那篇小文,作為當時任職的《南方周末》的聲音予以支持。

刑訴法的規定哪裡去了?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2012年修訂的中國《刑事訴訟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署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中國媒體再一次歡呼。

本周一,新華社發表消息:中國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五部門發布《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強調"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媒體紛紛以"重磅"標示轉發此消息。新華社發表評論《以審判為中心:維護司法公正的築基之舉》,並報導專家分析意見,稱多位法學專家及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意見出台將從根源上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跟16年前的樂觀不同,這些媒體歡呼讓我感到悲哀,甚至覺得可怕。好像以前的規定並不存在,那些媒體歡呼也不曾發生。沒有人追問已經寫入法律的條文為什麼沒有變成"根源",更沒有人提及對人權律師及異議人士的酷刑及"電視認罪"。

用酷刑保障律師權利?

多年間,中國各類法律文本進步不小。很多人認為,即便它們難以明顯改變司法實踐的荒唐與黑暗,至少可以讓它保持在進步的軌道上。"依法維權"成為律師群體主導的一個主流策略。哪怕是不合理的規定,比如禁止"煽動顛覆政權"(實際上是限制思想及言論自由),人們也自覺遵守,甚至主動表達"擁護中國共產黨",以為這樣可以換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事實並非如此,對一條惡法的容忍必然導致全盤不公,公權力一經濫用就必然擴展。

在新華社訪談中侃侃而談的專家學者,對"709"打壓律師案視而不見。例如,案中被逮捕的律師謝陽的妻子陳桂秋10月9日在網上發表聲明,表示"已確切知道謝陽遭遇了多次酷刑,逼供、逼認罪",而"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辯護的權利"被剝奪。

在這些酷刑面前,關於"沉默權"的法律規定就是一個笑話。當事人不僅自己無權沉默,還被迫發表聲明或者簽署意見拒絕家人聘請律師,甚至拒絕家人旁聽庭審。不僅在羈押過程中受盡折磨,甚至被釋放之後仍然被逼說謊。今年8月,律師張凱經過良心煎熬之後發表《告知書》,承認自己獲釋之後接受鳳凰衛視等媒體關於周世鋒案件的採訪,"並非本人真實意願,系恐懼之下的被迫表達",乃因"經歷過半年之久暗無天日的羈押,家中年邁父母跟著擔驚受怕,我始終無力克服因此帶來的恐懼與心靈的傷害,更無力抗衡來自強權的壓力"。

更荒唐的是,新華社的分析報導稱,五部門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作用","強化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的辯論權","強化辯護律師訴訟權利保障"。

此意見書所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際上早已經進行,乃是"以審判秀"為中心的惡政。官方視之為得意之作的"電視認罪",更是把與"沉默權"及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其他公民權利背道而馳的劣行推到極致。

可悲的是,大量犯罪嫌疑人及政治犯的沉默權無人問津的同時,前不久中國輿論界竟然發生了一場關於"知識分子沉默權"的爭論。爭論的一方認為,在政府屠殺無辜民眾、摧殘思想文化的時候,知識分子有權保持沉默,而且不妨礙他們成為受人崇拜的"大師"!

作者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德國之聲致力於為您提供客觀中立的新聞報導,以及展現多種角度的評論分析。文中評論及分析僅代表作者或專家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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