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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台灣

長平觀察:為什麼違背民意廢除死刑?

Chinesischer Journalist Chang Ping
長平
2024年5月6日

在林昭今年的忌日期間,台灣正在因為憲法法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而展開廢除死刑的廣泛討論。時評作家長平指出,生命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權,並不需要透過投票或者民意調查來決定。

長平:「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們,都存在一種司法公正的幻象。」圖片來源: Yahaya Arhab/dpa/picture-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一(4月29日)是林昭受害五十六周年忌日。她是一位思想者和異議人士,因撰寫政治批評文章而入獄,並被上海市法院判處死刑而遭槍決。1980年,同一家法院改判她無罪,認為「這是一次冤殺無辜」。
在林昭今年的忌日期間,台灣正在因為憲法法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而展開廢除死刑的廣泛討論。在討論中,有人提及戒嚴時期的數百起死刑案件,那些僅僅因為參加讀書小組或者要求政治改革即被殺害的無辜生命。在中國大陸,1949年以後因為政治運動和嚴刑峻法而遭殺戮的人數以百萬計。

吊詭的是,經歷了如此駭人的濫用國家暴力冤殺無辜之後,民意仍然對死刑念茲在茲。在中國大陸,很少有人相信司法公正,被錯判死刑的悲情故事一個接一個在媒體曝光,而且人們知道「有幸「被講出來的冤案僅為冰山一角。儘管如此,似乎很少有人相信悲劇會落到自己頭上。

支持死刑的安全幻象

我曾經數次參加世界反對死刑大會。作為一個中國人,現場的數據和圖表總是讓我為自己的國家感到羞愧。首先,死刑是如此重要的人權議題,中國政府竟然將相關訊息定為國家機密,不讓世人知道。其次,據國際人權機構估計,在2007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之前,中國每年執行死刑人數上萬;之後有所下降,但仍然有數千例。這就意味著,不僅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廢除或者停止執行死刑,而且絕大多數死刑發生在中國,千百倍於其他執行死刑的國家。以2022年為例,全世界執行死刑的國家有20個,除了中國之外有825例——其中90%發生在中東與北非三個國家: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和埃及。

很多人都以為死刑的存在可以震懾罪犯,讓社會更加平安。這是一種安全幻象。大量的研究表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後,社會治安不僅沒有惡化,而且有所好轉。中國的情況則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反例。作為包攬絕大多數死刑的國家,中國用於維持治安的警察、「朝陽大媽」等治安協助人員、對付群體事件的武警和軍隊以及無所不在的電子監控設備,遠遠超過廢除死刑的國家。

因此,真正困擾人們支持廢除死刑的問題,還是關於公正的幻象。

作者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六四記憶 ‧ 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現居德國。圖片來源: imago/epd

生命權需要公眾投票決定嗎?

以林昭遇害案來討論廢除死刑,會讓很多悼念她的人們感到不適甚至憤怒。首先,在這樣人神共憤的殘殺中,不僅不應該廢除死刑,而且應該把殺害英雄烈士的劊子手「千刀萬剮」。也就是說,存在死刑不是問題,問題在殺錯了人。可是怎樣才能保證「殺對人「呢?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們,都存在一種司法公正的幻象。

其次,人們會以為政治屠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死刑存廢針對的人群主要是販毒者、殺人者、重大貪污犯、叛國者和戰爭販子等罪大惡極者。對於這些人群來說,即便錯殺,似乎距離主流社會和普通人群也很遙遠,對於社會公正的損害似乎不大。這是另一種公正幻象。

放在歷史長河中看,相對獨立於政治屠殺的司法公正,在民主國家也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即便我們樂觀地認為,在台灣這樣的地方,歷史不會倒退,死刑存在即便出現錯殺,也是極少數人可能面臨的不公正。民意調查的結果,正是這種假定情景中「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權利的剝奪。

這也正是廢除死刑議題的要義所在:生命權是基本人權還是公眾意見?如果是基本人權,並不需要透過投票或者民意調查來決定。這個議題的程序通常是「違憲審查」,是因為憲法規定了人的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假如大多數人都要求對林昭的迫害者「千刀萬剮」,法庭也不會這樣判決,因為即便在中國這樣的專制國家,法律至少在表面上也不承認這樣的酷刑,而且不因民意而改變。這就是為什麼西方民主國家在廢除死刑時,也基本上都遭到大多數民意的反對,但並不妨礙它們仍然是民主國家。

死刑是一種極端的酷刑

第三種公正幻象,是「以牙還牙、以命償命」的正義觀。在古代的家族仇殺中,王家某人殺了李家十個人,李家也要派人殺掉王家十個或更多人才算公平。在現代社會,私力救濟讓渡於公權力審判,法庭不會作出這樣的判決。同樣,一個人刺傷了另外一個人眼睛,或者對他進行暴虐折磨,現代法庭也不會像某些古代社會那樣判令刺傷行兇者的眼睛,或者施以同樣慘痛的酷刑。在執行死刑的國家裡,無辜受害者的親人們的傷痛,也難以通過公權力的殺戮獲得真正的撫慰。

很多法律專家認為,死刑是一種極端的酷刑,是被判決者的人格尊嚴的徹底否定。

半個世紀前,林昭寫道:「自由是一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體,只要生活中還有人被奴役,則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樣不得自由!」這讓人想到漢娜阿倫特對納粹大屠殺的反思。她說,納粹剝奪了猶太人的人格尊嚴,也讓他們自己喪失了人格尊嚴。因此,這個專制機器內的執行者失去了作為人的主體性,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廢除死刑並不能完全阻止惡性犯罪的發生,但也不會導致這樣的事件變得更多。它的意義在於喚起包括潛在的犯罪分子在內的人們的生命主體性,讓更多的個人、組織、政黨和政權意識到人格尊嚴等基本人權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剝奪。

作者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六四記憶 ‧ 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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