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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觀察:誰是中國慈善業的老鼠屎?

長平2016年3月11日

中國慈善法草案引發輿論熱議。時評人長平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官方目的並非促進慈善業健康發展,而是全面控制。

China Rotes Kreuz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青島二中學生王志鋮,看到媽媽老家土路坑坑窪窪,就在網上發起眾籌活動 "鄉村路,我心中的泥濘",十天時間就籌集了3萬元,延宕多年的修路工程得以啟動。他的行為被當地媒體報導,感動了很多人。

然而,就在媒體報導此事的當日(3月10),全國"兩會"傳來消息,按已提交審議的中國首部慈善法草案規定,王志鋮是一個違法犯罪分子。該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採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專家解釋說,個人為自己或者直系親屬求助不在此禁止範圍內,因此媒體報導稱"個人發起為非親非故者募捐違法"。顯然,王志鋮的眾籌活動超越了這個範圍。

事實上,個人公開求助在很多時候也被中國政府禁止。毛澤東時代的大飢荒年月,戶籍制度嚴格限制外出逃荒要飯,大量飢民只能就地餓死。今天,許多城市的地鐵、街道也嚴禁乞討行為。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天津爆炸等災難事故中,民間捐贈都被"具有資格"的官方機構排擠,甚至被直接沒收募集物資和款項。

假如只有"強盜"與"騙子"

個人求助或者幫助他人募捐,在中國社交網路十分普遍,其中真假難辨,充斥著大量欺騙行為。有些募捐雖非欺騙,但是操作程序不夠透明,賬目不夠清楚,損害了慈善業信譽。大規模的募捐活動,的確應該得到法律規範,欺詐者也應該受到懲罰。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個人或者民間募捐應該被一禁了之,而由官方或者半官方機構壟斷。

本文作者長平圖片來源: imago/epd

更重要的是,個人募捐盛行中國網路,根本原因在於那些"具有資格"的慈善機構作風官僚,黑幕重重,拒絕公開詳細賬目,腐敗隨處可見,辦事效率不高,甚至只收錢不辦事,民間慈善需求得不到滿足,愛心捐贈沒有出路。以王志鋮發起的鄉村公路募捐為例,村民苦於道路泥濘久矣,無數次向政府及官方慈善機構求援,均石沉大海。個人募捐,立竿見影。

中國官方首先要面對的事實是,由於上述原因,即便冒著上當受騙的風險,很多捐助者也更願意將錢捐給個人募捐者。如果資訊不受限制,人們也有越來越多的渠道識別真偽。與民間欺詐相比, "具有資格"慈善機構的封閉管理、官僚作風及腐敗行為,對慈善業的損害要大得多。這些機構憑借權力,強制募捐(比如通過單位給員工施壓,甚至直接從薪水中扣錢)。假如只有"強盜"與"騙子",很多人也寧願選擇後者。

慈善法草案也有條款"規範"這些壟斷,比如第三十二條禁止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怎樣禁止呢?如果有此作為,則"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或 "依法應當給予處分"。問題是,同為一體的"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為什麼要責令其改正或者給予處分呢?除非事情鬧大了,輿情洶湧--即便如此,當局首先想到的也是懲治輿論。

幫助打擊異議人士

中國輿論未能討論到的實質問題是,促進慈善業健康發展,從來就不是中國官方的首要目的。不難明白的是:減少民間欺詐的辦法,不是限制其發展,而是支持出現更多可以信任的慈善機構。中國官方的做法南轅北轍,打壓具有活力的民間NGO,維護官方和半官方機構的壟斷地位。

因此,不應該忽略的是,該慈善法草案規定:"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近年來,無數批評政府的言行,哪怕只是在微博上發幾句牢騷,都被警方定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等犯罪行為。由此可以想見,該條款對慈善業的限制,要比表面上這幾個字要大得多。

中國媒體視而不見的事實還包括,大量批評政府人士、人權活動家被抓捕,其家人生活往往陷入困境。很多網民都通過響應網路募捐,實現對於良心犯家屬的救助。這是"具有資格"的慈善機構永遠不會做的事情。此外,像艾未未曾經發起的"借款納稅"抗議活動,也將會是犯罪事實。慈善法草案的限制性條款,無疑幫助中國政府強化對異議人士的打擊。

3月11日,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談到慈善法草案時說,要嚴懲私分、挪用、侵佔慈善財產的行為,絕不能讓一粒屎壞了一鍋湯(他說的應該是"一粒老鼠屎")。請讀者朋友自行解答:誰是這鍋湯裡最大的那粒老鼠屎?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德國之聲致力於為您提供客觀中立的新聞報導,以及展現多種角度的評論分析。文中評論及分析僅代表作者或專家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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