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案:台灣高法減刑2010年6月11日2010年6月11日複製連結廣告(據法新社)就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人貪污洗錢罪,台灣高法周五(6月11日)二審做出裁決,將去年9月一審所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改為20年監禁;將一審所判分別罰款2億和3億台幣,改為1.7億和2億。陳水扁本人對二審減刑判決依然不滿,重申自己無罪,並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台灣法律,無期徒刑案自動進入最高法院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