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席位:關鍵時刻能決定大選勝負
2005年7月18日德國聯邦議會選舉制度是「個人化的比例選舉制」,即一個選民有兩張票,其中第一票選舉其所在選區的一位議會席位直接候選人,第二票則投給一個黨的州候選人名單。具有決定性的是第二票,一個黨派獲得的第二選票比例將決定它在議會中獲得多少個席位。
議會席位的半數將由選民以第一票選出的候選人獲得,在此適行的是簡單多數票原則,即299個選區中獲得簡單多數的299位候選人當選議員。
第一票和第二票在人選上最終進行一次合並。計票時,比如某一黨派在某州按照第二票得票率應得席位是50個,獲得的直接候選人席位是10個,那麼州競選名單上的席位就應當是40個。
額外席位
德國歷屆大選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個政黨在各選區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於按州競選名單所分得的席位。1998年多出了13個,1994年多出了16個。各政黨可以保留這種所謂的額外席位,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議院的議員人數就相應地增加了。額外席位在任期內也有可能損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選舉的議員退出聯邦議院,並且他所在的黨擁有額外席位的話,這個空缺將不予填補。
產生額外席位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如下原因:選民將自己的兩張票分別投給了兩個不同的黨,以致於一個大黨得到了大量的第一選票;地區參選率有很大的不同,導致第一選票的份量增加;或者是第二選票在各黨派之間的分配很平均,例如在1998年的大選中,小黨民社黨在東德一些州得票率高達20%左右,「搶走」了社民黨和基民盟的不少選票,但是社民黨卻得到了大部分第一選票,以致於社民黨在東德地區得到了12個額外席位!
有關額外席位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因為獲得額外席位的黨平均每個議會席位平均需要的第二選票數可以明顯少於沒獲得額外席位的黨,這違反了選舉中的平等原則。1997年下薩克森州曾向德國憲法法院申請取消額外席位制度,但是最後被駁回。有的選舉專家認為,額外席位的產生與德國大選中的票數計算與分配公式有關,如果換一種計算方法,就會避免額外席位的產生。不過目前德國的選舉制度仍然沒有改變,這使得額外席位或許將在本次大選中起到影響席位多數關係的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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