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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有未成年國安被告獲刑 光城者煽顛涉引毛澤東名句

Phoebe Kong
2022年10月8日

香港首次有未成年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而定罪,法院判處五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中學生進教導所,最年輕者被捕時僅15歲。法官指這群來自社運組織「光城者」的青少年,藉歷史例子鼓吹流血起義,建議同路人「修文習武」是可怕的煽動言論。

資料照片:執勤中的香港警察
資料照片:執勤中的香港警察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涉案的社運組織「光城者」成立於2021年初,七名被告去年案發時年齡介乎15至25歲,遭起訴串謀煽動顛覆國家罪,所有人早前已認罪。香港區域法院在週六(10月8日)先就最年輕的五名被告判刑,他們都是中學生,最小的被捕時僅15歲,另有三人16歲,一人18歲。絕大部分人由被捕至今已被收押超過一年,法庭坐滿被告的親友,部分旁聽人士身穿中學校服。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判時表示,本案屬於情節嚴重,因為被告鼓吹以無底線流血革命來推翻現有政權。法官認為被告的演說反映,他們主張「武裝起義」和「流血革命」是港人的唯一出路,不認同和平、理性、非暴力,批評那是偽民主。

「光城者」簡介自稱「由一班革命殘火所組成的組織」圖片來源: Phoebe Kong/DW

光城者社交平台曾有文章講述法國大革命和烏克蘭2013年民主化革命,法官指他們以歷史中流血革命的成功例子,試圖煽動人們相信武裝起義的必要性;並說服大眾香港已沒有民主自由,處於「殊死相搏的絕境」,因此無底線流血革命才是唯一出路。控方在審訊時亦提出,光城者的帖文和單張引用中共前領導人毛澤東的名句:「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以鼓吹革命。

「光城者」知名度不高,成員大多是年輕人和學生,創立之時香港已經實施國安法,示威活動大受遏制,遠不如反修例運動時活躍。其臉書和Instagram專頁的簡介自稱「由一班革命殘火所組成的組織」,要繼承先賢之志,延續革命之火。除了政治議題,他們也曾經批評防疫和疫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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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修文習武「可怕」

本案於去年1月底至5月初發生,法官指被告擺設10多次街站演講和派傳單,舉行記者會和直播,透過光城者Instagram和臉書專頁分別發出23篇及15篇帖文,煽動達一定規模並持續進行。而眾被告明知國安法生效,仍然成立組織挑戰法律及中國政府對港主權,令案情更加嚴重。

再者,法官指本案煽動言論另一「可怕」之處,是被告鼓勵同路人修文習武裝備自己,例如體能訓練、打拳、柔道等,屬於實質上鼓勵理念相同的人「立即為武裝革命行動」,藉此增強使用暴力的能力,令將來武裝革命更為血腥。而被告提出向因反修例案件獲刑的「手足」提供生活支援,及鼓勵他們寫信給在囚「手足」、「建立緊密關係網」,則顯示被告有長遠計劃行事。

法官認為,雖然案發時大型暴動已不復現,但是「人心不可能在一刻間變得平和」,社會仍有一大群人、包括年青人不接受回歸後的憲制秩序,或對國安法抱持偏見。他同意,沒有證據證明有人受到本案被告煽動而做出顛覆行為,但風險是真實存在,只要有一個人受到煽動,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居民安全就可能受到嚴重危害。

2019年11月8日香港大規模遊行示威圖片來源: Aleksey Gavrikov/Zoonar/picture alliance

不過,法官表示考慮到他們的年紀、不成熟和可能受社會氛圍誤導,誤認為中港政府是極權,決定把五名年輕被告降至「情節較輕」類別。雖然感化報告建議判處非拘禁式的社會服務令,但法官稱為了令判刑具阻嚇力,最終判五人進教導所。

教導所是為14至20歲少年犯而設,羈留期長6個月至3年,實際時期由懲教署長決定。獲釋後,犯人仍要接受最長3年的監管,遵守當局訂下的規限。按照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屬情節嚴重,須判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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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讚被告引述《中國的民主》白皮書

在宣判完畢後,法官郭偉健特意表示,不點名讚賞案中一名被告在陳情信裡,引述中國國新辦去年底發表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郭偉健表示:「被告拿這份文件看清楚,多角度思考以前獲得的資訊。」郭大讚此舉相當正確,呼籲其他被告向其學習:「我要讚賞這被告,當你喜歡或憎恨一個東西時,要確保想法是基於客觀真實事物來決定。」

郭強調沒有因此而減刑,也不期望判刑改變被告思想,但盼各人反思對國家和香港有多深認識。「光城者帖文很強調不可被人洗腦,要有獨立判斷,口講真的是做到。」他說:「無論喜歡與否,香港在歷史及法律上都是中國地方。」

本案其餘兩名較年長被告--案發時20歲的蔡永傑及25歲的陳右津,留待11月判刑,法官明言絕大機會判處入獄。經過一連串警方行動後,光城者有超過20名成員及相關人士被捕,組織已經停止運作。本日獲刑的其中一名18歲學生被告,還另遭起訴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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