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學運領袖鍾翰林 抵英國尋求政治庇護
2023年12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前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2020年因「分裂國家」和「洗錢」罪被判刑入獄3年多,直到今年6月初刑滿出獄。不過,鍾翰林今日在社交媒體上宣佈,他已抵達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並透露自出獄以來多次被國安人員約談、利誘擔任線民,以及加諸在生活上的種種限制等因素,最終讓他決定離開香港。鍾翰林說,此舉意味著「在可預見的將來,我也不可能再回到香港這個家」。
鍾翰林29日在Instagran上發出2篇長文,表示他已經在當地時間12月27日晚上7點抵達英國,並正式向英國入境人員申請政治庇護。他透露,在6月5日刑滿獲釋後,曾被香港國安人員提醒一年內不可離境,預告會在他出獄後「持續約見」,還遭勒令簽署修訂版的監管令,被禁止公開發言。
鍾翰林說,他在過去幾個月被診斷出因極大精神壓力導致免疫力下降,經常擔憂自己2020年當街被近10名國安人員從後方撲出制伏的情形會再度上演。他還提到,香港國安人員偶爾會「斷聯」,讓他擔心港府是否打算重新拘捕指控。但因為此前被要求籤署與《國安法》第63條有關的文件,遭禁止向任何人透露所有溝通內容,因此也無法向律師尋求協助。
鍾翰林在文中提到,由於擔心國安人員會在明年「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繼續對他施加額外罪名。因此在深思熟慮下,他以調適情緒為由,說服懲教署批准他在聖誕節假期間離港旅遊,「我選擇了符合經濟狀況、且政治敏感度較低的沖繩為目的地,在起行數天前向他們提交機票住宿等資料,並成功獲懲教署批核」。
他說,在離開的最後一天,自己仍在深思這個決定是否適當,畢竟這個月在香港發生了很多事,但「懲教罕有的批核,令我始終相信這已是最好的時機」。當日他帶著僅餘的四萬港元前往香港機場,「直至起飛前一秒,我都一直在擔心能否安全離境。到飛機起飛剎那,我才稍鬆一口氣」。
而在沖繩的幾天,鍾翰林與英美加3地認識的相關人士及機構求助並共同商討,瞭解了各國的移民政策及政庇審核狀況,並提供有關英國庇護及簽證的法律建議。在得悉三地的資訊後,考慮到英國有更多認識的抗爭者已獲批庇護,並且近日在對中國的立場上變得明確,「我們最終一致認同循英國的政治庇護程序入境,為最保險及適當的途徑」。
國安人員曾試圖吸收
鍾翰林也提及,基於判刑時未滿21歲,出獄後必須遵守懲教處監管令一年,一開始對他的監管內容與一般人無異,也就是出獄後必須就學或就業。
而他獲䆁時剛好臨近暑假,所以他在暑假時找了一份暑期工,卻在不久後被懲教處高層告知,不容許他受僱於「特定店舖」,但在監管令條文中並未禁止,於是在暑假的最後一個月,他也只能夠無奈等待開學。鍾翰林認為,港方的要求變相剝奪了他的財政自主權,並為國安處後來的金錢利誘舖墊。
隨後,他被勒令簽署修訂版監管令,增加(一)禁止發佈任何被定罪罪行相關內容的發佈物,包括公開發言和訪問、(二)禁止發佈任何「客觀而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發佈物,以及(三)禁止公開發言。
他更提及,出獄後每2到4週,就會被香港國安人員帶上「拉上窗簾的七人車,載到未知的地方」,詳細交代過去一段時間內的詳細行蹤。而且警方知道他有經濟困難,以威迫利誘方式要求他投誠,以每次500至3000港元為酬勞,充當國安單位的線人。
曾被要求去中國「旅遊」
與流亡加拿大、原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類似的是,鍾翰林表示,在今年9月初的例行約談中,2位香港國安人員向他提出到中國「旅遊」,當時他極度警惕,擔心會被送中,但在過去的3個月。他根本無法拒絕國安人員要求的任何事情,「所以我只能迴避的反問他們:我不可能申請到回鄉證吧?」而對方說,只要他想的話便可以安排,並會派人陪鍾翰林一同北上中國。
見鍾翰林未回應,國安人員先是問他有什麼需要考慮,「我唯有如實告訴他們,我不想」。接著對方便質問鍾翰林是否仍然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以才有所遲疑,並要求他在下次見面時向他們給予回覆。但在他離開香港前,國安人員都未有再次提出這項要求,但「我心知這種要求在未來,也只會接腫而來」。
鍾翰林表示,選擇流亡英國也意味著「在可預見的將來,我也不可能再次回到香港這個家」。
他還說,「在未來的日子,我將會繼續完成我的學業,望以流亡港人的身份為香港奉獻我的一切,如初地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嘗試。我相信只有全體香港民族持續竭力,香港才會重新成為那個值得我們驕傲的家。」
至截稿為止,香港警方或警務處國安處,並未對此事發表新聞稿或公開回應。
港警表示將全力追捕周庭
在加拿大留學的周庭曾在12月3日在社交媒體上宣佈,她將不再就《國安法》案件返港向警方報到,「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並自曝曾遭國安人員安排赴深圳「參訪」。港警則譴責並呼籲她勿一生背負「逃犯」之名,但未證實深圳行。
與鍾翰林情況類似的周庭,因涉入2019年「反送中」抗爭,被指控包圍香港警察總部遭判入獄10個月,於2021年6月12日刑滿出獄,但她仍有《國安法》案件在身,被指控勾結境外勢力,並在被捕後獲保釋,需定期向警方報到。
周庭當時發文表示,自今年9月離港赴加拿大讀書後,原訂12月要回港向警方報到,但她經過深思熟慮,也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生理和心理健康,決定不回去香港向警方報到,「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
而針對周庭早前已表明不會回港報到。香港警方在回覆香港電台查詢時表示,周庭並沒有依照警方指明的時間,即週五(12月29日)回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
有消息指出,周庭父母週五被港警「邀請」前往大埔警署協助調查。據信,周庭的母親為擔保人。但對於是否會連帶負有法律責任一事?香港01則引述律師陸偉雄的說法,表示擔保人的保證金有可能被充公,但在沒有證據顯示擔任人協助被捕人士潛逃的情況下,通常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香港警方表示,嚴厲譴責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會全力依法追捕。警方還說,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警方會追究到底,指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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