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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運人士黃之鋒再次被收監

2018年1月17日

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去年10月被保釋出獄。但在另一起案訴訟中,法院再次對黃之鋒判刑。觀察人士認為,法院的判決是迫於北京的壓力。

Joshua Wong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AP Photo/Kin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去年10月,年輕的香港抗議活動領袖黃之鋒獲保出獄。現在,法官陳慶偉(Andrew Chan)以其在2014年雨傘運動中妨礙對靜坐示威場地的清場判處其3個月監禁並"立即"執行。另一位知名的香港民運人士黃浩銘被判處4個半月的監禁。其餘13名民運活動家均被判刑緩期執行。

因參與抗議活動,黃之鋒此前已經在另一起刑事檢控案件中被判處6個月的監禁。之後他被保釋出獄並提出上訴,但法院尚未就此做出裁決。法院最初沒有對黃之鋒和另外2名被告判刑,而是判處他們緩刑及做社會服務。

司法機構對黃之鋒和其他民運活動人士的嚴厲打擊行動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人們擔心法院做出的判決是迫於北京的政治壓力。

法官陳慶偉在宣佈其判決時表示,任何香港人都有權利"公開舉行抗議,表達自己的不滿"。 但是抗議營地"妨礙了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

2014年的雨傘運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A. Hofford

曾成為世界媒體頭條新聞的"雨傘運動",是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北京共產黨領導人面臨的最大一次挑戰。當時的大規模民眾靜坐示威抗議活動使市中心連續多日陷於癱瘓,而促使中國政府做出一系列決定。雖然2017年香港獲准首次舉行直接選舉,但拒絕選民自由提名候選人。

1997年7月1日,香港重新回歸中國。但是要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法。該法案規定,截至2047年的50年內,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和自由。

然而觀察家們一再警告,北京試圖獨攬香港的控制權。香港記者則報導大陸財大氣粗的廣告客戶的自我審查和經濟壓力。學者抱怨職位安排也受到政治影響。

李京慧/樂然 (法新社、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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