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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憲 民主派質疑北京施壓

李澄欣 綜合報導
2020年12月21日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日後當地不論是非法或合法集會,都受《禁蒙面法》限制,民主派形容此舉「非常苛刻」,違反公民權利。同一天,法庭也駁回了記協針對警方濫用武力的司法覆核。

Hongkong Sheung Shui Proteste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A. Wong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政府去年「反送中」期間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民主派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經過多番波折後,香港終審法院周一(12月21日)裁定港府勝訴,即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憲,且《禁蒙面法》不論在非法集結或合法遊行集會均適用。

判詞指出,《禁蒙面法》限制集會丶言論自由及私隱權,但認為有關權利並非絕對,須受到公眾安全丶公眾秩序丶保障他人權利的合法限制;法庭認為,就未經批准集結丶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禁止蒙面限制均屬相稱,是為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之正當目的,並沒有超乎合理所需。

延伸閱讀:監警小組辭去職務 港法庭駁回《禁蒙面法 》暫緩令

終審法院接納港府一方指,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以為隱藏身份就不用受到法律制裁。法庭認為,在尋求社會裨益和個人權利之間,《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平衡。

香港終審法院對《禁蒙面法》做出裁定圖片來源: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案件源於2019年10月,特區政府突然引用塵封近半世紀丶殖民時代的《緊急法》,去訂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遊行時蒙面,兩條例均引發爭議,25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違憲,但港府上訴後今年4月改判部分勝訴。由於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滿結果,各自上訴至終審法院。

民主派:合法集會禁蒙面「非常苛刻」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丶常任法官李義丶霍兆剛丶張舉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五人一致駁回民主派上訴,民主派須向政府一方支付終審聆訊訟費。

民主派上訴人之一的社民連梁國雄(長毛),對判決感到失望,他表示若在合法集會也不可戴面罩,是一個非常苛刻的做法,與公民享受示威集會權的原則相反。他又指北京不斷攻擊香港司法機關丶主張「三權合作」,香港法庭承受巨大大壓力,質疑法庭是否仍能當把關人的角色。

梁國雄對判決感到失望(資料圖片)圖片來源: V. Wong

代表民主派的律師何俊仁對裁決感意外,他說很多法律界人士向他反映,對本案不抱期望,因現時的情況,法官也無可避免受到政治壓力。他認為,和平合法的集會根本不需要禁止蒙面,若有人將合法集會暴力化,警方可以要求現場人士解散或除下面罩,這才是合符比例的做法。

法律學者促撤銷《禁蒙面法》

《國安法》生效後街頭運動幾近消散,而新冠疫情爆發後港府規定全民戴口罩,《禁蒙面法》是否還站得住腳?《眾新聞》引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政府應檢討目前情況是否存在《禁蒙面法》制定時的「公共危險」,「如果不存在,便應撤銷該法」。

延伸閱讀:北京:香港高院無權判《禁蒙面法》違憲 林鄭:不詮釋或評論

對此,保安局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但稱「部分人的守法意識因社會動蕩變得薄弱,我們不能掉以輕心」,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香港的公共安全情況。

高等法院駁回記協覆核

而在同一天,高等法院駁回香港記者協會針對警方的司法覆核申請。

記協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阻撓記者合法採訪及對記者施以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2020年7月1日香港一場抗議活動中的場景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稱,法庭須依賴事實作裁決,記協提交13名記者之證供並呈堂,但審訊過程未有安排他們上庭作供,記協和警務處雙方都未能就指控的真實性達成共識,法庭認為難以穩妥地確認證供屬實。

延伸閱讀:國安法對香港記者意味著什麼?

記協發聲明回應表示,對裁決感到極度失望,「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況下,要求記者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當及濫權行為,實在極為困難」,又指過去一年半,記協已發出逾百份聲明丶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惟警務處及政府均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記協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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