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經歷了曠日持久的大規模抗議浪潮之後,2020年香港開始實施所謂的"國家安全法",並罕見地在現行香港司法體系中對重罪做出了最低刑期的規定。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被控2020 年在社媒"電報"發布煽動港獨和暴力的內容,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2022年4月,呂世瑜承認犯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一度曾獲減刑。然而檢方指出,受"國安法"規定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必須處以五年以上監禁。於是法官改判被告監禁五年。呂世瑜不服判決一路上訴,本周二香港終審法庭做出判決,裁定呂世瑜敗訴。
呂世瑜認為,他本應享受主動認罪者減刑三分之一的待遇,因為這是香港法律制度下,法官慣常的做法。
逆風下的狹縫:香港記者覓劫後新生
不過,周二,終審法庭的法官裁定,香港國安法對刑期的描述使用了"強制性語言",對於煽動分裂國家罪行,性質嚴重者應被判處"不少於五年,不超過十年"的監禁。
終審法庭法官表示,《國安法》第 33 條明確規定了3項減刑情形,即自動放棄犯罪 、自動投案 、提供重要破案線索或揭發他人罪行,已是"盡列無遺",除非此3項減刑情形適用,否則《國安法》第21條訂明"情節嚴重的案件,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屬強制性規定。終審法官表示,制定這項法律的目的是 "提供......停止犯罪的動力,協助當局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並促進執法"。
香港終審法庭周二做出的裁決,實際上為今後的國安法案件審理制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判決程序。
最受矚目的國安法審理案例包括目前被監禁的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他被控涉嫌勾結境外勢力一案將於今年12月受審。另外,還有47名反對派人士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接受法庭審理。
截至今年六月,已有260人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警方逮捕,其中大約60%的人已被起訴。
(法新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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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特區自行立法」到北京代為操刀,「港版國安法」彰顯了中國當局哪些憂慮?反對者又擔心這部法案的哪些方面影響?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香港《基本法》在上世紀80年代起草時,北京方面就出於香港可能成為「顛覆基地」的擔憂,寫入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之詞句,並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1997年英國將香港主權交還中國之後,北京方面多次表態希望香港盡快就此「自行立法」。
圖片來源: Reuters/D. Martinez2002年,「二十三條」立法進程啟動,在香港社會引起了極大爭議。反對者認為,這部威權主義色彩濃厚的法案會侵蝕自由權利,且受約束者過於廣泛。支持者則認為,西方民主國家也有國家安全法案。2003年7月1日,數十萬市民上街抗疫「二十三條」立法,建制派的自由黨隨後也宣佈反對該法案。重重壓力之下,特區政府宣佈無限期擱置立法。
圖片來源: AP2019年,圍繞《逃犯條例》修訂案,香港爆發了「反送中運動」。民眾先是擔心修訂案會導致中國內地司法機構今後可以引渡香港人前往內地受審。法案撤回後,這場抗議運動演變成了香港市民對北京勢力日益增強滲透的不滿。而在北京當局看來,香港近年來的多次抗議示威浪潮已經構成了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圖片來源: Reuters/T. Peter2019年10月底,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簡略地提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外界當時猜測,北京會再度推動香港自行進行「二十三條立法」。12月,港版《國安法》在幾乎無人關注的情況下悄然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有權將全國性法律置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香港實施,且該進程只需向香港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征詢意見」,無需香港立法會審批。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J. Peng5月21日,受新冠疫情影響而延期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將《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審議列入了會議議程,港版《國安法》真正引起了全球的高度關注。5月28日人大閉幕當天,該立法決定獲得高票通過,港版《國安法》正式啟動立法。
圖片來源: Reuters/C.G. Rawlins華盛頓方面指責北京此舉嚴重破壞香港自治,正在將香港「一國兩制」變為「一國一制」。5月29日,川普举行新聞發布會,表示啟動取消給予香港特殊貿易地位的程序。商界擔心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將受威脅,香港股市也陷入了動蕩。美國還計劃出台措施,制裁直接或間接涉及損害香港自治和自由的香港及北京官員。不少西方國家也紛紛對港版《國安法》表示憂慮、遺憾、不安或譴責。
圖片來源: Reuters/J. Ernst在巨大的國際壓力下,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然以162票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截至此時,官方仍然沒有公開法案全文,只是在此前披露了內容概要。根據法案,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今後在香港將是刑事罪名。而新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等中央機關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管轄權,事實上限縮了香港的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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