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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例「侮辱國歌罪」被告遭判監禁3個月

2022年11月11日

據港媒報導,一名在公開場合觀看東京奧運會轉播時揮舞港英旗的香港市民,成為第一個因侮辱中國國歌而被監禁的人。

根據香港《國歌法》,「不當使用國歌」及「侮辱國歌」者需面臨最高3年監禁
根據香港《國歌法》,「不當使用國歌」及「侮辱國歌」者需面臨最高3年監禁圖片來源: Liau Chung-ren/ZUMA/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明報》、《文匯報》、「香港01」等港媒11月10日報導,42歲的網媒記者梁恩寧承認侮辱了中國的《義勇軍進行曲》,遭判刑入獄3個月。去年7月東京奧運期間,在香港擊劍運動員張家朗(Edgar Cheung)贏得金牌後,奧運會場播放了該首歌曲。

事件發生於2021年7月26日,當時香港觀塘apm商場的大屏幕上播放著運動員張家朗獲獎的頒獎儀式,被告梁恩寧在奏起中國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時拿出一面殖民時期的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並且以旗幟蓋頭。

裁判官:有備而來

事發當時有民眾報警,警方到場後拘捕了梁恩寧,並在他身上搜出網媒的記者證。 《文匯報》引用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稱,「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1997年回歸後已暫停使用,故被告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據《明報》報導,負責該案的裁判官稱,「當日商場內過千人,被告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者強烈反應及出現暴力,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況純屬儌倖。另被告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侮辱及輕蔑國歌,亦造成鼓勵效果,判囚3個月。」

辯方律師:被告患有自閉症

「香港01」報導,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自閉症,自小就讀特殊學校。案發前僅靠傷殘津貼維生,兼任義務記者。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且他現在已經明白要用合法途徑表達。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稱,被告揮動港英旗的行為或激起不同立場者的強烈反應,且當時有市民就被告行為報警,可見構成一定風險。根據侮辱國旗法,認為監禁不應少於4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遂減輕刑期至3個月。

侮辱國歌最高處3年監禁

香港在2020年通過了禁止侮辱國歌的《國歌法》,觸犯者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罰款5萬港元。

在2019年發生了大規模的反修例運動之後,當局於2020年開始實施《香港國安法》,該法被外界認為對香港社會的自由風氣造成衝擊。

(文匯報、明報、 香港01、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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