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高等法院定於5月30日至31日開庭宣佈裁決,47名民主派被告當中,有16名人士不認罪。30日上午,法院宣判16人當中僅2人罪名不成立,剩餘14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該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從2021年初被捕、漫長的等待、到歷時118天馬拉松審訊,大部分被告已還押超過1000天,包括城中許多著名的民主派領袖。這被視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最具象徵意義的審判之一。
北京繼續收緊對香港的箝制
初選的來龍去脈
2019年香港爆髮長達多月的反修例示威,運動期間正值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在同年11月乘著破紀錄的高投票率,橫掃逾8成半議席。同年12月,曾是佔中發起人的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在《蘋果日報》投稿題為〈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認為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後,民主派應放眼爭取2020年立法會選舉爭取過半。
戴耀廷在案中被列為首被告,次被告是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他也是初選組織者。區以控方證人身份供稱,2020年初一場5人飯局是初選的開始,席間戴耀廷向民主派政黨領袖提出,要思考爭取更多立法會議席及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以及構思公民參與機制。
隨後數月,戴耀廷等組織者陸續約見各黨派及有意參選人士,協調民主派初選、選舉論壇、出選機制等。期間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引來中聯辦猛烈抨擊,指稱反對派為「毫無底線的攬炒派」。
及至5月尾,中國全國人大在北京無預警地通過《香港國安法》草案的「決定」,訂立四大國安罪行,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初選主辦方則在6月內舉行選舉提名期和候選人論壇,這些都是在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前發生。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一面旗幟、一個口號都可能成為檢控依據,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提供資料都可能入罪。這部法律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逐漸擴大,就連媒體巨人黎智英都逃不出它的掌心。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JOHANNES EISELE8月10日,繼黎智英等人被捕後,23歲的前香港眾志的成員周庭,也在住所遭十多名港警逮捕,指她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庭粉絲專頁指,她在過去一個月屢遭不明人士跟蹤,有人在其居所外安裝紅外線鏡頭,至她被捕後才被拆除。周庭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已隨即宣佈退出香港眾志,表明無法再參與國際連結工作。她被捕的消息讓外界質疑國安法有追溯期。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8月10日,香港警方進入黎智英寓所,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為由將其拘捕,也到西貢拘捕其次子黎耀恩,部份壹傳媒高層也被捕。數以百計警員隨後進入蘋果日報總部搜查9小時,曾超越法庭手令範圍翻閱記者桌上的文件,又阻止部分中外媒體在大樓外採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V. Yu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人駱惠寧、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等。遭制裁人士和其親屬未來將被禁止移民或入境美國。林鄭幼子林約希正攻讀哈佛大學數學博士,有報導指他已離開美國。
圖片來源: Reuters/L. Yik7月31日,香港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其中,朱牧民具有美國身份,成為第一名因國安法被通緝的外籍人士。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 Kwan7月30日,黃之鋒、楊岳橋等12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港府認為他們不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因此決定提名無效。隔天,港府以疫情為由,宣佈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繼英國、澳洲、加拿大與美國之後,紐西蘭於7月28日宣佈暫停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相當於「五眼聯盟」全數成員都暫停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中國對這些國家「單方面宣佈暫停」的做法表示堅決反對,同時宣佈暫停香港與上述國家的引渡協定。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H. Hopkins中央駐港「第四機構」國安公署改裝銅鑼灣維景飯店作臨時基地,7月8日凌晨在外牆掛起國徽,早上舉行升旗及揭幕儀式。新華社發布照片,為牌匾揭幕的包括中聯辦主任丶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丶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丶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Xinhua/L. S. Wai駐港國安公署開幕當天,大批傳媒到場追訪,卻被擋在水馬外面,周圍警員重兵駐守。當局在飯店外圍設採訪區,但距離飯店正門約100米之遙,記者只能夠隔著重重水馬窺探裡面情況,難以拍攝開幕過程,也聽不到嘉賓致辭內容。
為了這樣的安排,警方封鎖飯店附近一帶街道,大量巴士被逼改道,附近居民還因此需要區議員協助找路。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黃之鋒丶林朗彥和成員周庭,6月30日因應《港區國安法》通過,宣佈退出香港眾志,之後香港眾志宣佈解散。黃、林、周三人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丶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7月6日,周庭在東區裁判法院當庭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NurPhoto羅冠聰7月5日在英媒《每日郵報》撰文,證實自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以前就已經離開香港。他在文章中說,自己不想離開香港,但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認為自己將會成為北京領導人的目標。之後羅冠聰公開自己人在英國。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M. Melia《港區國安法》能夠禁止直白的抗爭語言,但是卻無法限制人們的創意。這一句話「起來! 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是中國國歌的第一句歌詞,被人寫在香港街頭卻也另有深意。
圖片來源: AFP/I. Lawrence延續白紙抗議的思路,一些支持香港抗爭者的「黃店」在撕除可能有港獨意味的標語和裝飾品之後,用空白的便利貼組成新的連儂牆,讓觀者自行解讀意思。
圖片來源: AFP/I. Lawrence7月2日晚間,港府明確宣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港獨口號」、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虞。香港人為了避免觸法,開始用更靈活的方式表達不滿: 舉起一張白紙,讓觀看者自行解讀意思。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I. Lawrence《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個早晨,也是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當天。慶祝典禮第一次排除泛民議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皆表態支持中央。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則在北京說,國安法是給香港的「生日禮物」。
圖片來源: Reuters/cnsphoto《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七一,香港示威民眾按往例在當天上街抗議,只是人數不如往年。港警宣佈當日逮捕370人,其中有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 Kwan過去香港警察的警告旗幟只有黃、藍、紅、橙、黑等顏色,在7月1日,港警首度舉起新顏色「紫旗」,警告示威民眾的行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T. Walker 港府在初選舉行前夕,對外宣稱初選可能觸犯新的《國安法》,並搜查了負責投票系統的香港民意研究所。最終初選如期在7月11日至12日舉行,錄得逾61萬人投票,超出主辦方預期。中聯辦隨即直指「35+計劃」(即取得立法會逾35席過半)和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立法會選舉原訂於同年9月舉行,港府以新冠疫情為理由宣佈押後一年。同年11月,民主派在立法會總辭。
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在全港展開大規模拘捕,55人被捕。當中47人在緊接的3月1日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首次上庭,大部分被告從當天起收押候訊。案件延宕至2023年2月才開審,至12月完成結案陳詞。
47人法院提堂 千人庭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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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是誰?
被告中幾乎包含香港所有民主派政黨和許多著名政治領袖,年齡介乎20多歲到60多歲不等,涵蓋不同政治光譜。47名被告中,31人認罪,他們大多都是從起訴當天就被關押。
包括時任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內4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位於被告名單最前列,他們皆選擇認罪。當中除戴耀廷外,其餘人士全都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其供詞成為審訊焦點之一。
圖為戴耀廷2021年3月被押送前往法庭。(資料照)圖片來源: Tyrone Siu/REUTERS 第五被告吳政亨也被控方指為組織者,他是擁有澳洲籍的港人,被指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倡議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只投票予民主派初選勝出者。他否認控罪。
其餘42人是參選人,包含香港主要反對黨,包括民主黨、公民黨、香港眾志、社民連、民協等,多位政黨領袖、前任議員、知名社運人士都在犯人欄內。例如香港眾志創辦人黃之鋒,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公民黨前黨魁楊岳橋,社民連前議員梁國雄,人民力量前議員陳志全,雨傘運動學生領袖岑敖暉等。另外也有不少區議員,以及在反修例運動後冒起、首次參選的政治素人。
16名不認罪被告及被捕時所屬政團:
吳政亨、鄭達鴻(公民黨)、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民協)、劉偉聰、黃碧雲(民主黨)、施德來(民協)、何桂藍、陳志全(人民力量)、鄒家成、林卓廷(民主黨)、梁國雄(社民連)、柯耀林、李予信(公民黨)、余慧明(醫管局員工陣線)
包含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在內的31名認罪被告及被捕時所屬政團:
袁嘉蔚(香港眾志)、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社民連)、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香港眾志)、譚文豪(公民黨)、李嘉達、譚得志(人民力量)、胡志偉(民主黨)、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天水連線)、尹兆堅(民主黨)、郭家麒(公民黨)、吳敏兒(工黨)、譚凱邦(新民主同盟)、呂智恆、劉頴匡、楊岳橋(公民黨)、范國威(新民主同盟)、林景楠、岑敖暉、王百羽
目前正流亡海外的社運人士羅冠聰、張崑陽和民主黨前議員許智峰也有參選,他們現正被國安處懸紅通緝。初選案大檢控後,當中不少民主派政黨和團體陸續解散。
"我必須提醒自己,我不是為自己而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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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方爭議什麼?
控方指稱被告,協議在立法會內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及解散立法會,因此47人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初選是整個謀劃的一部分。控方提出的證據包括:引述戴耀廷表示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有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報章投稿,倡議民主派議員利用議事手段癱瘓政府。
民主陣營希望透過初選協調出勝算最高的代表,在正式選舉中減少互相搶票,增加席次過半的機會。以年輕參選人主導的抗爭派初選前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連署,稱一旦當選,會運用「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控方指獲得30多位被告以個人或政黨代表連署。這一份聲明也成為控方引用的重點理據。
辯方在審訊中爭辯稱,表決預算案的權力、特首解散立法會的機制都是法律訂明的「合法手段」,因此不可能違法。事實上,以往亦有民主派多次否決預算案。辯方表示,被告透過民主選舉讓市民選出代議士,依據憲政機制推動變革和向當權者問責,不應構成顛覆。
辯方並爭辯,香港法庭應以普通法原則詮釋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理應有武力元素才算犯法。另外,控方證據包含很多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事,辯方質疑這些言行不可被採納。
學者分析,這次法庭將會判定異議者的公開投票是否被視為國安罪行,以及立法會行使預算案否決權會否犯法。而法庭判定各被告在案中的角度和參與程度,會直接影響量刑,最輕的一級是判囚3年或以下,最重是終身監禁。在一般情況下,不認罪被告一旦罪成,獲刑會比認罪的為重。
新時代的新選舉:他們為何參選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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